中国税收大事记(1991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9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91年)   1991年   1月3日国家税务局机关报 《中国税务报》正式创刊。李先念、薄一波、田纪云、李德生、胡乔木、张劲夫、彭冲、王丙乾等领导人亲笔为该报创刊题词。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的题词是: 加强税收征管,造福全国人民...
中国税收大事记(1991年)


  1991年

  1月3日国家税务局机关报——《中国税务报》正式创刊。李先念、薄一波、田纪云、李德生、胡乔木、张劲夫、彭冲、王丙乾等领导人亲笔为该报创刊题词。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的题词是:“加强税收征管,造福全国人民。”

  1月10日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副食品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八五”期间继续给予生产副食品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一、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腊制品、酱、酱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脯、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饮料加工的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免征所得税3年。三、对新办的某些食品工业企业免征所得税1年。免税期满后,对纳税仍有困难的,按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定期的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照顾。四、凡以自有资金开支的防治污染项目和新上综合利用项目实现的利润,可在5年内免征所得税。五、对专门生产婴、幼儿食品和直接供应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实行内部供应价格,利润微薄又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免征所得税。六、对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

  1月15日财政部发出通知,全面调整煤炭资源税税额,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

  1月16日中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和罗马尼亚外交部副国务秘书梅列什甘努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国家税务局、经贸部、海关总署、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出《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要求加强出口退税计划管理;严格退税凭证管理,加强出口退税审核;严厉查处出口退税违章行为。

  1月18日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转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乔石关于严肃处理暴力抗税案件的批示,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落实批示精神。

  1月23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凡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应依法缴纳契税:华侨、港、澳、台同胞用侨汇(或外汇)购买房屋,给予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

  1月28日为了加快电力工业的发展,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电力企业在“八五”期间继续减免产品税归还贷款的通知》。

  2月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税收、信贷、物价等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按照产业政策和调整结构的要求,制订具体措施,对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开发、提高质量、节能降耗等工作给予扶持。

  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实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决定对出口产品退税实行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办法。除中央各部门所属各类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退税继续全部由中央负担外,其他退税一律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从1992年起执行。

  2月4日为扶持电子工业的发展,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软件、程控交换机4种产品减免税的通知》,规定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对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程控交换机免征增值税,软件免征营业税,上述4种产品减半征收所得税。

  2月8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认真查处骗取退税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厉打击骗取退税的不法行为。

  3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其中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开发区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开发区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开发区企业,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2年免征所得税。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域范围内的开发区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仍执行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税收政策,不受前两项规定的限制。免税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对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其进行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收所得税。对其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的高新技术产品,凡符合新产品减免税条件并按规定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税款,可专项用于技术开发,不计征所得税。对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减征或免征的税款统一作为国家扶持基金,单独核算,由有关部门监督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

  3月8日国务院批复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特区办、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1990年到期的沿海开放城市和地区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拟予适当延长的请示》。其主要规定:一、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的关税和进口产品税(增值税)优惠政策,自1991年起至1993年底止,继续执行3年。但在今后3年中,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即使被列为技术改造项目,也不再给予免税优惠。这样有利于地区倾斜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逐步结合。二、对沿海开放地区所辖农村为发展出口农业而进口的加工设备等,也自1991年起至1993年底,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增值税),但对国内已能满足供应的设备,进口时不再给予免税优惠。三,从1991年起至1995年底止,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经审批同意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继续给予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

  3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向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提出,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特别是运用价格、税收、利率、汇率等经济手段调节经济运行,建立和健全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经济调控体系。该报告还提出,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实行并完善承包制,同时积极进行“利税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制度的试点。

  同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等部门报送的《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对县以下民族贸易企业可给予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的照顾;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对定点生产企业给予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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