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91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9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91年)   1991年   1月3日国家税务局机关报 《中国税务报》正式创刊。李先念、薄一波、田纪云、李德生、胡乔木、张劲夫、彭冲、王丙乾等领导人亲笔为该报创刊题词。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的题词是: 加强税收征管,造福全国人民...

  7月31日国家税务局、全国妇联联合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三八”红旗手电话表彰会议,表彰税务系统评出的10名全国“三八”红旗手和100名全国税务系统“三八”红旗手。国家税务局和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领导金鑫、关涛、章瑞英等出席会议,金鑫作了题为《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为我国税收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的讲话。

  8月5日中国政府和巴西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和巴西外交部部长弗朗西斯科·雷泽克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8月14日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印发《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办法》。其中规定,税利分流是将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分别以所得税和利润形式上缴国家一部分,并实行所得税后还贷、所得税后承包。盈利企业一律按33%的比例税率向国家缴纳所得税。该办法还对税利分流方案的核定和实施、试点的范围和承包期限作出了规定。

  同日国家税务局印发《税收会计改革方案》和《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

  8月15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对国家有计划的行洪、蓄洪区,先免征当年的农业税和粮食定购任务。内涝重灾区、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农业税1年。

  8月17日为更好地支持灾区人民开展生产自救,经财政部同意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对安徽、江苏、贵州、湖北和河南五省的工商税收问题做出税收减免的规定。

  8月26日中国政府和蒙古政府在乌兰巴托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和蒙古财政部部长阿·巴扎尔呼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9月9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科学研究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对20世纪最后10年和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税收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任务、目标、方向以及完成重大课题科研力量的分工布局和科研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作出明确规定。

  9月1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9月20日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会上强调,大检查与经常性检查要双管齐下,两条腿走路,发挥监督检查的综合效益。28日,国务院总理李鹏致信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会议,宣布国务院决定大检查要继续下去。

  9月23日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如何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问题》的讲话。他在讲话中提出,要降低国营工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税负,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

  9月29日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和试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经验,重新拟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则分为总则、受理复议范围、复议管辖、复议机构、复议参加人、申请与受理、审理与决定、期间与送达、法律责任、附件等10章,共58条,自当年10月15日起执行。

  10月13日至17日中国税务学会和台湾租税研究会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海峡两岸税收研讨会。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会见了台湾租税研究会理事长鲍亦荣等人,会议由中国税务学会秘书长、国家税务局顾问王平武主持。

  10月18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通知》,决定: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放在突出位置。二、全面检查落实国家关于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三、把税务促产增收的重点放到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上来。四、尽快落实中央关于降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决定,结合税利分流、税后还贷改革的试点进行。五、支持鼓励企业集团的发展,推行增值税。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使税收成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有力杠杆。

  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建立偷税抗税案件备案、移送制度的通知》。

  10月21日至25日国家税务局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北京举办“税收管理国际研讨会”。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亚洲、欧洲、美洲一些国家及国内的高级税务官员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代表也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国务委员李贵鲜接见了出席会议的外国代表,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到会讲话。

  10月2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进出口工作的有关指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运用税收优惠推动技术引进结构优化的暂行规定》,自当年11月1日起实施。

  10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抓好第四季度增收节支努力完成今年国家预算任务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依法治税,把一切该收的收入抓紧组织入库。同时,强化法制观念,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

  同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其中规定,对经营有困难和新开办的服务实体,以及乡村集体服务组织为解决经费开支,减轻农民负担而创办的企业,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同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规定对按统一规划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固定资产投资,税收上要给予优惠;为支持供销合作社和经营农产品的国营商业尽快改变流通设施陈旧和不足的状况,对其投资新建和改建的流通设施,在贷款利率和税收方面给予优惠。

  10月30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对利工程管理单位给予免征所得税优惠。

  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从1992年1月1日起实行。

  11月5日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追授李明伟同志“模范税务干部”荣誉称号的决定》。李明伟生前系四川省达县地区巴中县税务局副局长,1951年参加革命工作,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被评为全国财税系统劳动模范,1991年2月19日因病去世,终年54岁。同年12月2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向“模范税务干部”李明伟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11月8日国家税务局在北京召开贯彻国务院增收节支紧急通知电话会议,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和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分别在会上讲话,要求全国税务干部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努力拼搏,确保完成全年工商税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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