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售楼处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来源:南京地税 作者:南京地税 人气: 时间:2017-12-14
摘要:问:我单位开发自用的售楼处,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2003〕89号 )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问:我单位开发自用的售楼处,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你单位开发自用的售楼处应申报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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