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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https://www.shui5.cn/article/2e/84542.html

2015-12-29

2015年法规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规定,认真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和后续管理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96/83983.html

2015-12-09

2015年法规

10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就联合发布了《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119号 文(以下简称119号文或新政)。 新政一公布,立即在微信朋友圈处于刷

https://www.shui5.cn/article/38/83372.html

2015-11-14

财商资讯

本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cd/83527.html

2015-11-12

2015年法规

新政增加了“实行查账征收”的规定,更大的意义在于修补完善原有政策,事实上,“核定征收”的企业,在原有规定下,也难以符合“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规定,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e2/83210.html

2015-11-06

高新技术税收优惠

财税[2015]119号文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国税发〔2008〕116号、财税〔2013〕70号同时废止。

https://www.shui5.cn/article/36/83116.html

2015-11-03

法规解读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https://www.shui5.cn/article/cc/83114.html

2015-11-02

2015年法规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dd/66889.html

2013-09-29

2013年法规

外资研发中心适用《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3号)免征进口税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be/51706.html

2011-10-10

2011年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https://www.shui5.cn/article/82/66997.html

2011-04-17

2011年法规

研发费用标准:(1)对新设立不足两年的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对设立两年及以上的外资研发中心,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l000万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9f/42625.html

2009-10-10

2009年法规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33/52567.html

2008-12-10

2008年法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企业研发费的纳税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https://www.shui5.cn/article/75/23397.html

2007-09-04

2007年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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