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财产"相关的11项个人所得税问题,一定得弄清!(附案例)

来源:昌尧讲税 作者:马昌尧 人气: 时间:2017-12-18
摘要:随着物资生活不断的丰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地提升,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资产(财产),那么,当我们所拥有的资产(财产)发生转让的时候,该如何纳税呢?非财税专业人员的话,是很难搞清楚的。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讲一讲财产转让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随着物资生活不断的丰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地提升,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资产(财产),那么,当我们所拥有的资产(财产)发生转让的时候,该如何纳税呢?非财税专业人员的话,是很难搞清楚的。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讲一讲财产转让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

财产转让业务一:离婚分房

业务案例:

夫妻双方感情难以为持,近期正在商量离婚分割财产,那么,对于离婚分割的财产,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个税缴纳:

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3、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121号

财产转让业务二:个人转让房产

业务案例:

我在地级市有一套住宅,已经居住10年了,由于个人发展的问题,决定将该套住宅进行转让,那么,在转让时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个税缴纳: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20号

财产转让业务三:个人转让股票

业务案例:

我平时喜欢购买点股票,我想了解一下,我抛售出去的股票,如果有收益,会代扣代缴我的个人所得税吗?

个税缴纳: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61号

财产转让业务四:个人转让基金

业务案例:

我平时喜欢购买点基金,我想了解一下,我赎回的基金,如果有收益,会代扣代缴我的个人所得税吗?

个税缴纳:

1、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财产转让业务五:个人债券收入

业务案例:

我平时喜欢购买点基金,我想了解一下,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会代扣代缴我的个人所得税吗?

个税缴纳:

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财税字〔1998〕55号

财产转让业务六:撤销的股权转让

业务案例:

我将持有的一家公司股权转让给一个朋友,所有的转让手续已经办完,后来由于其他原因,股权转让撤销,得收回来,那么,我想了解一下,我原来转让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撤销股权转让后可以申请退回吗?

个税缴纳:

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2、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130号

财产转让业务七:拆迁补偿

业务案例:

我家的老房子近期正在拆迁,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收到拆迁补偿款,会代扣我的个人所得税吗?

个税缴纳: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45号

财产转让业务八:产权式酒店

业务案例:

我在广东有一处公寓,后来该栋公寓楼全部改成酒店,产权没有变化,酒店经营所得会给我们一定的分成,那么,我所收到的这部分分成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缴纳:

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增值税(已营改增),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478号 )

财产转让业务九:转让违约

业务案例:

我将持有的一家公司股权转让给一个朋友,所约定的付款时间,对方没有按时付款,最后对方给我支付了20万的违约金,那么,我想了解一下,我所收到的违约金如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税缴纳: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国税函〔2006〕866号 

财产转让业务十:房屋赠予

业务案例: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与小孩分家,需要将房产过户到小孩名下,那么,这种房产过户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缴纳: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除1-3条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税〔2009〕78号

财产转让业务十一:收回投资

业务案例:

我投资了一家贸易公司,由于经营管理的问题,我最终决定收回投资,那么,我想了解一下,我所收回的投资,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个税缴纳: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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