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90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9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90年)   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该文件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缴纳矿区使用费。矿区使用费按照每个油...

  8月22日财政部发出《关于营业税增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税目的通知》,自当年9月1日起执行。

  8月2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电话会议。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会上介绍了税务系统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准备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8月27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指示,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针对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纠正办事先送礼的不正之风,严禁用公款旅游和公款吃请,切实加强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

  8月29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征免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继续区别情况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凡安置“四残”(即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免征所得税;凡安置的“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总人数35%以上的,其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如发生亏损或利润低微,可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

  9月5日国家税务局发布《税务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试行)》,计14条,自1991年1月1日起试行。

  9月7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21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全国税务系统“八五”期间干部教育规划》,对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目标、主要工作、措施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9月25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共22条。其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方针、根本任务、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等。

  9月27日国家税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决定从1990年10月至1991年底在全国开展一次集中性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使全社会都来关心税收工作。

  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联合清理拖欠税款领导小组关于抓紧清理欠税几点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大力清理欠税,确保国家预算任务的完成。

  10月13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关联公司业务往来税收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按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作价。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要按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该规定自当年11月1日起执行。

  10月15日中国税务学会首次邀请以台湾租税研究会事长鲍亦荣先生为首的海峡两岸税务交流团台北访问团来大陆进行税务交流。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北京接见了该访问团的全体成员。访问期间,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刘志城、秘书长王平武会见了访问团全体成员,并向他们介绍了大陆税制改革,现行税制和税收管理的情况。

  10月17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征收工商统一税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应税农、林、牧、水产品要在收购环节缴纳工商统一税,对其自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直接出售给使用单位、个人,按实际销售收入缴纳工商统一税;交给国营、集体收购单位的,则不缴;如外商投资企业将收购的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再交给国营、集体单位,不退还在收购环节已缴纳的工商统一税。

  10月22日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的意见》,规定各级劳动、税务、银行等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对集体企业的工资基金加强管理,企业和职工应依法纳税。

  10月23日国家税务局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召开全国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电话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倪志福、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出席。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会上作了题为《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宣传,为提高全国人民的纳税意识而奋斗》的讲话,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薛昭?、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冯军、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关涛等领导也在会上讲了话。

  10月25日中国政府和塞浦路斯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及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和塞浦路斯财政部部长乔治·希米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10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国家预算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加强领导,严格征收管理,抓紧组织各项收入,对企业拖欠的各项税款,要下力量清理催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和占压,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坚决制止乱开减收增支的口子。重申国家税收的加征与减免,税率的提高与降低,都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11月8日全国税务局长紧急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研究措施,动员全国税务干部为更好地完成全年的税收任务而奋斗。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和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先后在会上讲了话。

  11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外地产品或经销、使用外地产品的企业擅自加税,也不得擅自对经销本地产品的企业减免税收。

  11月12日至17日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共同召开全国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工作会议。会议研究共同贯彻执行国务院即将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会议开始时,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陈光健分别讲了话。会议结束时,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到会作了总结讲话。

  11月17日国家税务局与中国少年报联合举办的《我是税法小小宣传员》暑假征文活动授奖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鹏为这次活动题词:“希望全国少年朋友都来做税法小小宣传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陈锡联、康世恩出席大会,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到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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