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税务会计若干问题

来源:高金平 作者:高金平 人气: 时间:2016-08-01
摘要:联合租赁: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并以一家租赁公司的名义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无论租赁标的物最终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基本涵盖租赁物的全部价值,体现的是融资性。

第三步,会计分录

2×13年6月30,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75500

贷:银行存款175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150000×17%)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25500(150000×17%)

以后各期支付租金及增值税处理分录同上。

借:财务费用539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3900

2×13年12月31,支付第二期租金及增值税处理分录略。

借:财务费用46500.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6500.3

2×14年6月30,支付第三期租金及增值税处理分录略。

借:财务费用38530.8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38530.82

2×14年12月31日,支付第四期租金及增值税处理分录略。

借:财务费用29947.7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9947.70

2×15年6月30日,支付第五期租金及增值税处理分录略。

借:财务费用20703.6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0703.67

2×15年12月31日,支付第六期租金及增值税处理分录略。

借:财务费用10517.51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0517.51

税务处理

每年末申报所得税时,将当年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额与会计折旧之和与税法折旧的差额分别作纳税调整。 

③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下面列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如下表(单位:元)所示:

2×13年1月1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年限平均法)

日期

固定资产原价

估计余值

折旧率

当年折旧费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2×13年1月1日

701000

0

     

701000

2×13年12月31日

   

20%

140200

140200

560800

2×14年12月31日

   

20%

140200

280400

420600

2×15年12月31日

   

20%

140200

420600

280400

2×16年12月31日

   

20%

140200

560800

140200

2×17年12月31日

   

20%

140200

701000

0

合计

701000

0

100%

701000

   


*在租赁开始日(2×12年12月1日)可以合理地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能够取得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在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时,应按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寿命5年(估计使用年限8年减去已使用年限3年)计提折旧。本例中租赁资产不存在担保余值,应全额计提折旧。

会计分录为:

2×13年12月31日,计提本年折旧(假定按年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140200

贷:累计折旧140200

2×14年~2×17年各年分录同上。

税务处理

根据前面的计算结果已知该项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901100元,由于该项固定资产已使用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新旧程度确定税法折旧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算税法折旧,则2×13年至2×17年每年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901100/5=180220元。

各年纳税调整额列表如下:

2×13年至2×17年纳税调整明细表(单位:元)

年度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额

会计折旧

税法折旧

纳税调整金额

2×13年

100400.3

140200

180220

+60380.3

2×14年

68478.52

140200

180220

+28458.52

2×15年

31221.18

140200

180220

-8798.82

2×16年

 

140200

180220

-40020

2×17年

 

140200

180220

-40020

合计

200100

701000

901100

0


各年度所得税会计分录(略)

④履约成本的处理

甲公司支付该机器发生的保险费、维护费1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0(6000×6%+4000×17%)

贷:银行存款11040

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保险费、维护费10000元,据实扣除,不作纳税调整。

⑤或有租金的处理

假设2×14年、2×15年甲公司分别实现塑钢窗户销售收入100000元和150000元,根据租赁合同规定,这两年应支付给乙公司经营分享收入分别为5000元和7500元。

因乙公司取得的或有租金收入属于租赁收入的价外费用,需按17%计提销项税,故甲公司可以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进项税额抵扣。

2×14年12月31日

借:销售费用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贷:银行存款5850

2×15年12月31日

借:销售费用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75

贷:银行存款8775

税务处理: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不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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