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宣传手册

来源:广州地税局 作者:广州地税局 人气: 时间:2014-03-07
摘要: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

    十五、请问如何才能在2014年预缴申报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答:对上年度汇算清缴有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即:2013年度汇缴申报表附表五第34行填列金额大于0),2014年度预缴申报时,可直接享受小型微利优惠。将预缴时可享受的减免税额填报在预缴申报表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累计金额栏次即可(填报规则见表二)。
表二

行次
项目
填报要求
第12行
“减:减免所得税额”累计金额
0<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6万元,此行=第9行累计金额*15%;
6万元<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30万元,此行=第9行累计金额*5%

    注意10:如果纳税人2013年度亏损,汇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0,附表五第34行填列金额为0,该纳税人2014年开始盈利,且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有预缴税额应补缴入库,如何才能在预缴时享受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呢?
    ——可以先办理2013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备案,这样,2014年度预缴申报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了。

    注意11:小型微利企业请及早(尽量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截止期限2014年4月18日前)办理年度纳税申报,以免影响2014年第一季度预缴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十六、我单位有发生资产损失,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办理申报?
    答: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应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省局2013年第2号公告”)规定,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规定格式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注意12:纳税人发生以下五类资产损失(①存货被盗损失;②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③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④工程物资被盗损失;⑤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物资产损失),损失数据较大时(具体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要同时附送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损失鉴证报告。

    十七、除资产损失外,还有没有其他涉税事项,需要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附送相关资料办理?
    答:根据省局2013年第2号公告规定,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应一并附送相关资料办理的涉税事项共十项,分别是:①资产损失(专项申报);②资产损失(清单申报);③境外所得共同支出分摊比例备案;④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⑤对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⑦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税前扣除;⑧政策性搬迁开始;⑨政策性搬迁完成;⑩特殊性重组,请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的材料等,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十八、请问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应如何办理?
    答:目前,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有网上办理、上门办理两种办理方式,网上办理对办理数字证书CA(客户端)用户开放。办理程序如下:
   (一)上门办理:
    第一步:网上下载《导入模板(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办理各附表)》,按规定完整正确录入相关数据。
    第二步:携带导入模板电子文件(用U盘装载)和规定的纸质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网上办理:
    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在“涉税事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办理”栏目下选择相应的事项名称,“办理”-“填写表格”-“确认数据”。

    十九、请问可否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二十、我单位未能按时办理汇算清缴申报,逾期申报需罚款吗?
    答: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税法规定需报送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意13: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我单位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汇缴申报有应退税款,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其中: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人,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十二、如何查询下载汇算清缴申报相关资料?
    答: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一)电子报盘文件、申报表查询下载路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gdltax.gov.cn):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涉税表格—企业所得税栏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gzds.gov.cn):办税服务—下载专区—市局报表下载—申报类报表栏目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查询下载路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政策法规栏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政策法规库栏目

    二十三、汇算清缴申报事项咨询途径有哪些?
    答 :纳税人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请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登录门户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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