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金”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全国有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程彩清 人气: 时间:2013-05-21
摘要:  昨天,京华时报的一篇名为《公益捐赠税收优惠 灰色地带 》的文章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文章披露,4月20日芦山地震发生后,在华NEC集团公司(以下简称NEC)发动其全国十几个相关机构及公司员工为地震捐款,并选择通过深圳市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壹基金...

  是否免税民政税务踢皮球  
  壹基金在广东省外地区也同样具有捐赠免税资格,但在执行中却碰到了各地方税务部门对政策理解不同、执法不一的情况。
  
  深圳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在全国有效,让壹基金感到困惑。
  
  记者拨打了江苏省、上海市12366纳税热线以壹基金遇到的情况为例进行询问时发现,两地地税局接线人员均明确表明,企业是否能进行公益捐赠税前扣除,需要参照《2013年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团名单》,而这份名单在今年仍未发放,因此并不清楚壹基金是否具备免税资格。
  
  更奇怪的是,同样的事情在不同的税务部门执行的结果差异迥然。
  
  “上海市税务部门比较特殊,有的区一级税务部门即使参照名单也说可以进行免税,有的区则表示不可以”,壹基金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
  
  税务部门参照的标准是财政部、国税总局及民政部每年联合发出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团名单。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则表示,在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已有明确规定,出现类似壹基金的情况,应属于税务部门执行中的问题。
  
  徐建中并没有明确指出通知的具体条款,但根据其第三条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壹基金在广东省外地区也同样具有捐赠免税资格。
  
  但在执行中却碰到了各地方税务部门对政策理解不同、执法不一的情况,让壹基金仍疲于与各地区税务部门来回沟通。
  
  灰色地带并未有明确立法  
  对社会组织来说,没有限制性规定,捐赠票据即可以在外省使用,但地方税务部门可能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认为没有明确规定就不予认定。
  
  公募基金会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依据是基金会募捐的地域活动范围。
  
  壹基金及其捐赠方遇到的问题源自壹基金是一家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其募捐活动受地域限制,但可以接受注册地以外地区个人或企业的捐赠,可外地税务部门是否认可其出具的捐赠收据则无明确规定。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表示,按照现行法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并没有规定税前扣除能否异地。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社会组织来说,没有限制性规定,捐赠票据即可在外省使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将这种情况称为“灰色地带”。
  
  当免税资格认定的权利下放给各个地方的相关部门,如何跨地域进行减免税,就只能看各地方税务部门自己的理解。
  
  邓国胜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是公益慈善机构具有免税资格,开出的捐赠发票,捐赠方理应享有减免税的待遇。
  
  不过他认为,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各地的地方保护,他们认为没有明确规定就不予认定,也可能是地方税务部门考虑到具有免税资格的公益组织有可能成为企业用来避税的工具,因此并未对外省名单进行互认。
  
  他举例,如果外省有一家较差的公益组织,并未达到本省对于公益组织的要求,但捐赠方仍享受减免税的待遇,这会给当地地方税务造成较大流失。
  
  “如果企业精打细算,可以通过免税将捐赠部分全额抵消”,壹基金的财务人员表示。
  
  应统一免税资格认证  
  最好国家税务总局能有统一规定,各个省认定的具有免税资格的公益机构,在其他省也同样具有减免税的资格。
  
  “壹基金所面对的问题早就已经发生过,只是这次芦山地震灾后捐款,问题更突出了”,邓国胜说。
  
  邓国胜表示,事实上,免税优惠异地不认可的问题并非只有壹基金一家遇到,而是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普遍都存在的问题。
  
  对于目前出现的问题,深圳民间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并希望得到解决,同时他们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壹基金所遇到的问题予以明确,这样就不会造成各地理解存异的情况。
  
  “最好国家税务总局能有统一规定,各个省认定的具有免税资格的公益机构,在其他省也同样具有减免税的资格”,邓国胜说。
  
  贾西津表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应当尽快打破公益机构的属地化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并不符合现代公益的原则。
  
  贾西津说,此前中国对于社会组织采取控制化的思路,要最大限制地把社会组织管理住,对于公益组织来说,横向有业务主管,纵向有分级管理即属地化管理。
  
  这种基于控制性思路所规定的管理政策,当社会组织要大发展的时候,冲突在技术层面就成了限制性条件。
  
  “现在的管理思路已经跟不上慈善行为了”,贾西津说。
  
  最近一段时间,壹基金通过深圳市民政局与民政部沟通,再由民政部联系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与北京地方税务局沟通,结果是,现在北京地区已经承认了壹基金所开具的广东省捐赠收据。
  
  但这样高成本的沟通,对于壹基金和类似壹基金的公益组织来说,何时才能结束,仍是个未知数。

       票据法规:财综[2010]112号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现象观察:陈光标落选慈善榜折射捐赠票据重要性 
       财税[2010]69号 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1]30号 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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