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金”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全国有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程彩清 人气: 时间:2013-05-21
摘要:  昨天,京华时报的一篇名为《公益捐赠税收优惠 灰色地带 》的文章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文章披露,4月20日芦山地震发生后,在华NEC集团公司(以下简称NEC)发动其全国十几个相关机构及公司员工为地震捐款,并选择通过深圳市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壹基金...

  昨天,京华时报的一篇名为《公益捐赠税收优惠"灰色地带"》的文章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文章披露,4月20日芦山地震发生后,在华NEC集团公司(以下简称NEC)发动其全国十几个相关机构及公司员工为地震捐款,并选择通过深圳市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壹基金)进行捐款。而据壹基金秘书长杨鹏介绍,当NEC的工作人员在咨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北京地区依据壹基金的捐赠发票,办不了企业所得税的抵扣。
  
  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解释为,由于壹基金并未出现在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团名单》中,因此他们默认壹基金并不具备税前扣除的免税资格。而按照规定,壹基金在深圳市外地区也同样具有捐赠免税资格,但在执行中却碰到了各地方税务部门对政策理解不同、执法不一的情况。深圳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在全国有效,让壹基金感到困惑。
  
  上述报道刊出后,笔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中国税网纳税咨询专家。专家认为,企业只要通过税法所规定的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都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而这些名单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联合公布的名单,不受是否在企业登记注册地的限定。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五、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三)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三、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而对于今年通过“壹基金”捐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网友“精分大队长”通过“税务规划官方微博”表示:“我觉得不用担心,首先抵扣企业所得税是抵扣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也就是2014年做13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计算扣除。而公益组织的名单都是一年有效的,每年都要出。今年这样的情况,壹基金绝对会在2013年度的名单里面。所以大可以放心。”
  
相关链接公益捐赠税收优惠"灰色地带"华时报 2013-05-20 侯雪竹)  
  近日,由于壹基金的免税资格在异地取得认可有争议,有3000万元捐款在进入壹基金后,无法办理免税,另有近1000万元的捐款,由于免税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捐赠企业仍处观望状态,不敢贸然进行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为鼓励企业参与公益慈善,明确公益性捐赠享有税收优惠,而壹基金捐赠人遭遇的问题,将一个鲜为人知的政策“灰色地带”展现出来。  
  
  壹基金捐赠人遭遇免税难题  
  在咨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北京依据壹基金的捐赠发票,办不了企业所得税的抵扣。
  
  4月20日芦山地震发生后,在华NEC集团公司(以下简称NEC)发动其全国十几个相关机构及公司员工为地震捐款,并选择通过深圳市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壹基金)进行捐款。
  
  壹基金自2011年在深圳民政局注册之后,具有地方公募资格,经过民政局、财政委、国税局、地税局审批后,在同年5月获取了免税资格,并可对捐赠方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而办理扣税的凭证即为捐赠收据。据壹基金秘书长杨鹏介绍,当NEC的工作人员在咨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北京地区依据壹基金的捐赠发票,办不了企业所得税的抵扣。
  
  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解释为,由于壹基金并未出现在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团名单2012年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团名单》中,因此他们默认壹基金并不具备税前扣除的免税资格。
  
  除了NEC,还有一些向壹基金捐赠的企业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比如,广州雅芳有限公司、贝恩公司等。
  
  “获得2012年税前扣除资格认证的公益机构均在民政部注册成立,而壹基金的注册地为深圳民政局,因此并不在此份名单之中”,壹基金传播部副总监姚遥解释,他们一直认为,壹基金所开具的捐赠发票全国通用,“这样的结果,让壹基金非常尴尬”。
  
  受此影响,有3000万元捐款在进入壹基金后,无法办理免税,另有将近1000万元的捐款,由于免税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捐赠方不敢贸然进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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