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5年改为2年的房产新政策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2-04
摘要:问:最近国家出台的二手房5年改为2年的房产新政,请问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根据《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8]232号)的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 2 年(含 2 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

问:最近国家出台的二手房5年改为2年的房产新政,请问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根据《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8]232号)的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 2 年(含 2 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 2 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 2 年(含 2 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 2 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暂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