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屋 > 税务问答 > 税收征管
返回首页
问:最近国家出台的二手房5年改为2年的房产新政,请问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根据《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8]232号)的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 2 年(含 2 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 2 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 2 年(含 2 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 2 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暂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财税专题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服务号
综合订阅号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