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及影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摘要: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全面推进的历史发展中,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在加入WTO五年过渡期满之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文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的背景...


  为了统一纳税方式、方便纳税人,对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防止各种避税行为,对企业关联方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等条款,强化反避税手段,有利于防止和制止避税行为,维护国家利益。

  三、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影响分析

  3.1新法对市场经济影响

  新法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我国税制体系中,企业所得税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增值税是中性税种,调节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作用有限,所得税调节作用较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要求利润最大化,但不是税前利润最大化,而是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影响企业税后利润的重要因素。市场经济法制是公平竞争,但在内外资所得税制不统一的情况下,造成内外资企业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内资企业实际税负25%,外资是15%,相差10个百分点,于是出现假合资和“翻牌”注册新公司等现象。“两法”并存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增加税收管理难度和成本。因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最大好处就是税法统一、规范、公平竞争,使我国市场经济更加成熟和完善。

  3.2新法实施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新法实施对吸引外资的影响。税收优惠对吸引外资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外商是否到某国投资,其最关注的是该国的政局是否稳定,法律制度是否健全,交通通讯是否便利,能源是否充足,外汇使用环境是否宽松,文化传统是否有利于外商投资,以及是否有广大的市场和廉价的劳动力。接着,才考虑是否有税收优惠。目前我国有良好的投资环境,税收优惠制度的部分调整不会对吸引外资带来大的影响。

  新法调整了税负结构,总体税负不会有大的变化。变动较多的是内资企业而不是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对外资企业影响有限。虽然清理、规范部分税收优惠制度,会扩大税基,增加税负,但同时调低税率(由 33%税率降到25%),可以抵消部分调整税收优惠制度所增加的税负。同时,改地区优惠、外资优惠为产业、行业优惠,实行以行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只是外资企业的行业税负结构。可能由于外资投资的行业不同,有的企业税负增加,有的企业税负减少,但总税负不会有大的变化。

  新法实施优化了外资投资结构。调整税收制度,改普遍优惠为特定优惠,给予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同时限制污染企业、高耗能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优化外商投资结构,促进外资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外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终增加外资企业的收入。

  新法实施有利于提高引资质量。引进外资不能只看数量,不看质量。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较多的是注重引进外资的数量,而今天国家强调的是在稳定数量和适当增长的同时,提高质量。强调多引进规模大、技术含量高、无污染的企业。新法实施有利于促进竞争,必然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但引资数量不会减少。

  3.3新法实施对内资企业的影响

  新法实施消除了对内资企业的税收制度上的歧视,平衡了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调动内资企业参与竞争的积极性。内资企业为了在公平竞争中取胜,自然会想方设法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从而推动内资企业的不断发展。

  新法实施消除了内外资企业的税法差异,而且使税法的规定更为科学,税收负担更为合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将有所下降,其发展后劲将得到增强。因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内资企业的纳税人将由独立核算的企业,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组织,这不仅使对纳税人的规定更符合国际税收惯例,税制安排更科学,而且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样,可以盈亏互抵,税收负担更加公平合理。新法还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与标准,使内资企业的税前列支标准更符合客观实际。另外,新法调低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将使企业税负降低,收入增加,发展后劲增强。

  整合和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也给内资企业带来实惠。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税收优惠制度,改以外资企业优惠为主,变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为主,改以地区优惠为主,变以行业优惠为主,改以直接优惠为主,变为以间接优惠为主,内资企业将比现在获得更多的优惠,从而减少支出,增加收入。新法实施不仅有利于规范税收优惠制度,公平税负,而且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企业发展。(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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