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07
摘要:解读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为具体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07年9月起执行...

  当然,允许非公开发行出现两种不同的发行价格也有其合理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市场通常预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特定对象将以优质资产认购股份、实现整体上市,这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而财务型投资者仅以现金认购,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之间缺乏直接联系。仍以云维股份为例,根据预测,云南煤化工集团、云南云维集团注入的资产2007年、2008年分别将为公司带来91160.75万元和291869.64万元的新增净利润。按发行后的股本测算,对公司2007年、2008年每股收益的贡献分别为0.278元、0.905元。第二,两类股东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不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转让,而一般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只有12个月,较长的持股期限理应获得相应的风险补偿。第三,如果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也定为最终的询价结果,他们获得的股份数就会大幅减少,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积极性无疑会大受影响。

  我们注意到,《实施细则》对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这实际上正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的宗旨和意义所在。非公开发行的结果能否皆大欢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能否帕累托改进直至最优,是《实施细则》操作层面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解读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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