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易错考点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10-03
摘要:税收征收管理法 易错考点 1.税收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不包括费;也不适用由海关征收的关税; 2.不是所有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和临时获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3.

2.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①适用范围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②时间要求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①适用范围。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②时间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提示】

1.关注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的差别。变更税务登记是因为登记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注销税务登记是因为登记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

2.开业、变更的顺序是“先工商后税务”;

注销的顺序是“先税务后工商”。

3.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国、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清税完毕后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是( )。

A.改变隶属关系

B.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

C.改变法人代表

D.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属于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况。

3.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

5.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1)税务登记证的作用。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以下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③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④领购发票。

⑤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⑥办理停业、歇业。

⑦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除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不需要持税务登记证的是( )。

A.开立银行账户

B.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C.办理工商登记

D.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均属于纳税人办理事项时必须持有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形。

(2)税务登记证管理:

①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②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③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6.非正常户处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三、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七原则)——重点掌握以下几个: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2.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3.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4.税款优先

三优先: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款优先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收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

B.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C.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D.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不优先于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

【答案】C

【解析】选项A:税收并不是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选项B: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选项D: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查验征收——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4.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5.委托代征税款——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6.邮寄纳税——适用于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提示】不同税款征收方式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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