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08]724号 财政部关于拨付2008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4
摘要:自2008年12月1日起,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政策实施地区推广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的有关要求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工作。

财政部关于拨付2008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通知

财建[2008]724号       2008-10-24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工作,现预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央财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   万元,并相应追加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支出预算指标,列“21509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收到款后,请即安排地方财政应负担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

  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及青岛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7]710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通知》(财建[2008]325号)要求,继续做好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自2008年12月1日起,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政策实施地区推广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的有关要求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工作。

  此次拨付的资金是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附件:2008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表(不发地方)(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