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的填报方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一、相关税收政策   金融企业的呆账准备金本身也属于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的范畴,但是由于金融企业必须单独填报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因而,我们单独将其作为一个项目进行介绍。   (一)会计上呆账准备的计提...


  10、第10行“本期实际呆账损失税务审批数”

  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税务机关审批的实际呆账损失的数额。

  11、第11行“本期申报的呆账准备纳税调整额”

  金额等于第4行与第9行的差额。如为正数(即会计增提>税法增提;或会计减提<税法减提),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填报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31行第3列;如为负数(即会计增提<税法增提,或会计减提>税法减提),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并填报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3行。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