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外字[1995]383号 财政部关于编审1995年度国有旅游企业财务决算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1-01
摘要: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督促企业按时、保质完成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在汇编本地区、本部门国有旅游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时,应按照"先审后汇"的原则进行,并按时完成汇编上报任务。

财政部关于编审1995年度国有旅游企业财务决算的通知

财外字[1995]383号      1995-01-01

  为做好一九九五年度国有旅游企业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督促企业按时、保质完成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在汇编本地区、本部门国有旅游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时,应按照"先审后汇"的原则进行,并按时完成汇编上报任务。

  二、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财外字[1995]2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帮助旅游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企业对外投资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若投资方发生亏损的,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补交所得税。

  四、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公债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购买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照章纳税。

  五、旅行社按规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其他长期资产,记入存出保证金科目;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返还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质量保证金用于赔偿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六、旅游涉外饭店加收的服务费的处理,仍按(94)财外字第591号《关于编审1994年国有旅游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93)财外字477号《关于国有旅游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有关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1995年国有旅游企业的职工奖金应全部计入成本费用。

  八、根据财政部[1995]财工字1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企业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企业的住房基金总额。企业住房折旧、住房使用权摊销、公益金以及借入的住房资金不得用于企业的费用性支出。企业出售国有住房,应按规定将出售收入的10%上交同级财政部门。

  九、根据国务院关于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财政部财清字[1995]2号《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清产核资办法>的通知》,在1995年要全面完成全国范围内的清产核资任务。在企业资金核实中,对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等,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冲减有关资金后仍不能解决的损失和挂帐余额,由企业自行解决。

  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4)财工字第295号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财工字[1995]31号关于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切实做好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国家留给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可大部分转为盈余公积金,小部分转为公益金,具体比例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十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应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5]2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执行。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原企业由于国家专项拨款、各类建设基金投入以及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返还给企业的各种税收等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应转为国家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无偿或低价转让给职工个人。

  十二、国有企业兴办企业应严格执行财政部财工字[1995]2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在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与原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实行财务脱钩。划出的资产,原则上应实行有偿转让。所有制性质不变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行无偿调拨的,国有企业按调出资产净额冲减资本公积金,兴办企业按调入资产净额增加资本公积金。属于成建制无偿调拨的资产,报经同级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后,国有企业冲减国家资本金,兴办的企业增加国家资本金。

  十三、国有旅游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按国家规定程序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占25%(含25%)以上的,其会计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户单独上报。

  十四、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认真编好1995年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除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说明经营、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或周转,财务收支、税金交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外,还应根据财政部财外字[1995]23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的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

  十五、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按国家规定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查并出具查帐报告的以及主管财政部门要求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查并出具查帐报告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各级主管财政部门应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进行审查监督,不得通过指定中介机构审查的方式代替决算审批,必要时可进行抽查。

财政部

199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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