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申请了张红字信息表,这个月申报死活通不过

来源:二哥税税念 作者:二哥税税念 人气: 时间:2020-12-02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明确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红字专票开具、会计处理及申报表填列指引(2016年12月)< 郑大世>

  红字专票指引分四部分:什么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在开票系统如何开具、开具红字发票的会计处理、特殊情况下的红字发票增值税申报表填列。

  一、什么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一般分为购货方开具与销售方开具,那么什么情况下购货方开具,什么情况下销售方开具呢?具体如下表:

  二、红字发票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如何开具?

  红字发票开具分为两步:第一步,申请填写信息表;第二步,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销售方开票软件中填开红字专票。

  具体如下图(注:下图来自网络达人):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打开“发票管理”菜单下面的“红字发票信息表”里面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栏后如下图:

  第二步:分为购货方与销货方申请红字信息两种。

  购货方申请操作步骤如下图:

  这里以选择已抵扣专票为例:

  这里注意:由于是购买方申请且是已抵扣,所以最下面的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为灰色,输入不了,也不需要输入,只需要在发票种类里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

  如果是购买方申请且是未抵扣,则最下面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都需要录入。

  接下来点确定后,进入具体信息表填写即可,如下图:

  销售方申请操作步骤如下图:

  注:录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弹出下面界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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