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解读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1-21
摘要:《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解读 2011年01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目 录   第一部分 您的权利   一、知情权   二、保密权   三、税收监督权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七...

  (二)依法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义务
  1.依法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义务的含义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对于各类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使用和缴销,您均应依法进行。
  2.依法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义务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其他发票的开具、使用、取得、保管等有关事项,其法律依据分别参见:《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3.您如何履行依法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1)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领取和购买发票的行为。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领取发票领购簿。
  您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您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2)发票开具、取得及使用
  发票开具是指按照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情况填制、出具发票。
  发票取得是指单位和个人从发生经济往来的对方获得发票,也是发票管理的重要环节。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您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您有权拒收。
  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您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您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您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3)发票保管、缴销
  发票保管是指领购、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存放和管理发票的活动。发票缴销是指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缴回已使用或未使用的发票,由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其销毁。
  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如果未履行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义务,您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您如果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未按照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上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您如果非法印制发票,我们将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如果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我们将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您如果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我们将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如果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我们将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5.事例解说
  2010年3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B茶叶经销公司可能存在偷税行为,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税收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公司自上年3月至12月期间,在茶叶产区购入茶叶5万公斤;但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取“大头小尾”手段填开销售发票,将茶叶销售给区外的客商,应纳各种税款200万元,但该公司同期仅申报缴纳各税税款100万元,少缴税款100万元,占其应纳税款的50%.稽查局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追缴其少缴的税款100万及相应滞纳金,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少缴税款1.5倍的罚款。该公司按期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该公司采取“大头小尾”手段进行偷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稽查局对该公司不作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我们备案。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一)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义务的含义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报送税务机关存储备查。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规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会计核算软件是指专门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应用软件,包括采用各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软件程序。

  (二)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义务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三)您如何履行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符合建账条件且按照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您如果使用计算机记账,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您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收入或者所得。
  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如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四)如果未履行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义务,您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您如果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事例解说
  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原为手工记账。2010年5月18日,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B公司于2010年3月开始使用计算机记账,但是一直未将使用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针对这一情况,主管税务机关于2010年5月19日向B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作出罚款决定。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您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如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
  (一)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义务的含义
  您应当按照我们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税控装置是正确反映纳税人收入情况,保证计税依据和有关数据的正确生成、安全传递及可靠储存,并能实现税收控制、管理的器具和支持该器具的管理系统。

  (二)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义务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三)您如何履行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您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您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管理。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也应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您购置税控装置后,应当立即到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注册登记。新开业的用户,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购置税控装置,并完成注册登记。您如果在专业市场内,可由市场主办单位集中管理,统一购置使用税控装置。
  您在使用税控收款机之前,由主管税务机关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实施税控初始化。在经营过程中,不论以现金还是非现金方式收取款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外),都必须通过税控收款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开具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控收款机发票。具体流程对照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软件操作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四)如果未履行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您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您如果未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者不如实录入销售或经营数据,或者发生税控收款机丢失、被盗,或者擅自拆卸、改动和破坏税控收款机,上述行为造成您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您的应纳税额。
  您如果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可以对您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补缴税款、滞纳金。
  您如果未按照规定开具税控发票,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事例解说
  某区税务局稽查人员在2010年6月8日对B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加油机的税控装置部分已经损坏。税务机关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发现税控装置的损坏系人为所致。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规定,对该加油站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作出罚款的决定。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义务人,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您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按时、如实申报义务的含义
  纳税申报是指您按照税法规定期限和内容向我们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您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我们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按时申报是指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如实申报是指客观、正确地反映您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无论您当期是否有应纳税额,是否享受减税、免税待遇,您都应当在规定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如果您是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情况进行申报,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所称的纳税申报表,是指我们为方便您统一办理申报设计的专用税收表格,可以作为您纳税申报的书面报告。

  (二)按时、如实申报义务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其他各税种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其法律依据参见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您如何履行按时、如实申报义务
  1.履行义务的方式
  您可以采取直接上门申报的方式,即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室)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经税务机关批准,采取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采取其他申报方式。
  2.履行义务的要求
  各个税种纳税申报的适用主体、时限、要求不尽相同,我们主要对下列七个主要税种进行说明。
  (1)增值税
  您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一般来说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不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实行按次申报纳税。
  (2)营业税
  您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一般来说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不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实行按次申报纳税。
  (3)消费税
  您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销售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一般来说您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您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4)企业所得税
  您如果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我们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5)个人所得税
  您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或者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当期取得所得的不同情况,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申报: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②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③若您在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④您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⑤您取得须申报纳税的其他各项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车辆购置税
  您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应税车辆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也应当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您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7)印花税
  您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应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的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除以上列举的税种之外,您还可能会负有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义务,您可以查阅相关税种的具体规定,或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您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您的应纳税额。

  (四)如果未履行按时、如实申报义务,您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您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可以对您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您如果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我们将追缴您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事例解说
  B公司2010年2月份销售额为3.6万元,但在2010年3月15日之前没有进行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于3月16日对其进行催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根据违法情节,对B公司作出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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