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06
摘要:适用差额征税纳税人如何开票,需市局进一步明确
答: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应和专票税率一致。哪些适用差额征税的项目可以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请明确
答:销售、出租不动产,房地产预收和结算发票可以使用差

旅顺局

160. 纳税人五月一日前在地税已缴税款,来国税代开发票,评完税证无法证明该笔税款对应的发票是否已在地税代开。

答:依纳税人申请开具。

161. 外地建安企业在哪里开外管证?

答:在外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外管证。

162.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后代开发票在工程所在地代开还是回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代开?

答:按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大国税发【2016】96号,大国税公告【2016】12号)

163. 企业同时有地税未用完的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地税发票可以用么?

答:不可以。

164. 已开预缴税款的建筑安装企业,预缴税款申报表什么时候申报?

答:次月申报

165. 房地产企业2016年4月30日,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未签订分包总合同,但是在2014年4月30日前,已签订比如打桩,管道铺设等部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否能够比照老项目管理?

答:属于老项目。

166. 房地产企业开具预售款发票、结算发票,是否是六联专票、五联普票

答:六联专票,三联普票。

167. 房地产企业开具预收款发票后,征期内如何申报,预收款发票填写栏次在哪一栏?

答:请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填报

168. 房地产企业开具尾款发票,如何纳税?

答:比照预收款的政策规定处理。

普兰店局

169. 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原地税开具预收款票据,结算时开大票办理产权,营改增后怎么处理?

答:0503材料市局层面已给予了解答。

170. 自然人将自家住房房盖出租给移动通信建信号塔,属于出租不动产?

答:出租不动产。

171. (2016)14号公告中第五条(二),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税,而(2016)36号过渡文件3中只有免和不免(全额征税)的规定,具体怎样把握?

答:14号公告:个人转让住房差额征税—适用于北上广深的个人转让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大连不适用该差额征税规定。

172. 财税(2016)36号(2016)18号公告中的“预收款方式销售”是指全额预收吗?

答:结算前收到的款项都属于预收款。

173. 营改增36号文过渡文件中规定了一些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涉及所得税前扣除,应(取得)开具什么票据?

答:按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执行。

174. (2016)1416号公告中关于取得的不动产含”自建“,适用简易的时点怎样把握?是以开工时点还是完工时点?

答:开工时点。

175. 财税〔2016〕46号 第三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普兰店区是否适用简易?

答:不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176. 36号过渡文件3中第一条(五)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问题是:通常所讲的墓地销售是否就是墓穴租赁?

答: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墓穴租赁业务,才可以享受免税。

177. 23号公告中第六项(二)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超3万元享受小微免税,不包括销售不动产,而36号文中表述的是月销售额,没有项目分别,怎样理解?

答:小微企业判定标准中包括销售不动产。

178. 按照财税〔2016〕2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那么提供娱乐服务是否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暂不征收。

179. (2016)36(六)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问题是:所称适用简易是指整个合同,还是未执行完部分?

答:指未执行完的部分。

180. (2016)14号公告中转让不动产的预缴时限没有具体规定,怎样把握?

答:按照预缴税款凭证注明的缴款时限缴纳。

181. (2016)16号公告中第六条:预缴税款在取得租金的次月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具体怎样把握?如果按取得租金的次月,和《实施办法》确定的纳税义务时间会产生滞后冲突?

答:次月申报;不存在冲突。

182.(2016)36号过渡2中混合销售的规定,“为主”是按照登记的主行业或是当期数据还是上年数据把握?新办的怎样把握?

答:按企业经营的主业判定。

183. (2016)23公告第三条(七)中: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补开发票涉及申报比对,需要备案?如何证明该笔试点前已申报缴纳营业税?

答:依纳税人申请开具。

184. 假如企业销售总价50万元,分5次付款,每次10万元,可以理解为前4次都是预收?

答:按现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

185. (2016)23号公告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问:有很多尾款可能会过了这个时点,几年也不能结算,不能补开吗?

答:年底前按23号公告执行。

186. (2016)36号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问题:许多企业合同中往往明确要在“甲方(对方)确认”后才能结算付款,但确认时间不一定多长,怎样把握?

答:按合同约定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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