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06
摘要:适用差额征税纳税人如何开票,需市局进一步明确
答: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应和专票税率一致。哪些适用差额征税的项目可以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请明确
答:销售、出租不动产,房地产预收和结算发票可以使用差

开发区局

126. 财税[2016]46号文件规定,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缴纳增值税,金融服务是否指全部金融服务?我局所辖大连市农商行,有在市一级地区开展的金融服务,有在县区以下开展的金融服务,那么,该企业什么范围的金融服务可以享受简易办法征税?

答:按财税2016年46号文执行。

127. 房地产企业将自建房屋转为自用或者租出,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按照60%和40%的比例抵扣?

答: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转为自用或者租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能重复抵扣。

保税区局

128. 目前已在地税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国税报验登记时,国税系统并没有,无法核销。

答:按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大国税发【2016】96号,大国税公告【2016】12号)

129. 差额征税,使用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差额开票功能,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全额数据。

答:全额开票、差额征税的项目开出的专票为全额数据;差额开票、差额征税的项目开两张票。

130. 房地产开发企业就4月30日之前的出售房产按预收款开具了地税的发票或收据,并缴纳了营业税,营改增后涉及到部分尾款和结算款发票如何开具?

答:利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31.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长期(三年)的聘用协议书,聘用协议书中注明不承担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形该个人营改增前一直到地税代开劳务费的发票。这种情形营改增之后,是否可以到国税代开劳务费的增值税发票,如能代开,如果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该个人可否可代开劳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代开普通发票。

13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无开票能力的,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应自行开具。

133. 建筑劳务公司的业务方式应归为劳务派遣还是建筑业中的建筑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公司从事的建筑劳务外包,是否是属于劳务派遣服务?

答:属于劳务派遣服务。

134. 小规模纳税人在异地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时享受小微,这部分已预缴税款是否可以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答:在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35. 36号文里所说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强调服务的实际接收方在境外,且与境内货物无关。境内货物是否包括进口货物和保税货物?

此外,跨境免税备案做不了,系统中无对应选项

答:进口货物、保税货物均属于境内货物;无对应选项,则选“其他”

136.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月份先后收取了预收款和结算款,并分别开具了预收款发票和结算发票,纳税人是否仍应就预收款部分预缴增值税?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个月内收取了预收款和结算款,预收款是否可以不开具发票,不用预缴?

答:不必预缴。

137. 政府拨付资金给查验无问题企业因查验产生的费用,企业是否应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大连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资金拨付——免除费用资金支付方式:市财政局预拨部分资金给承担免除费用的港口服务企业,年底根据试点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结算)

答:不缴纳增值税。

金州局

138. 小微企业免税的额度,是否应按不动产销售扣除差额后计算?

答:应按照扣除差额后的金额计算。

139. 个人劳务按次起征点有没有明确规定?

答:自然人按照起征点现行政策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按小微企业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140. 房地产企业以甲供工程形式将工程包给建筑公司,并给建筑公司开材料费的发票,建筑公司再给房地产企业开发票的时候,这部分材料款如何开具发票?作为货物单独开17%的票?还是纳入建筑服务开11%的票?

答:建筑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式,按11%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按照3%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41. 建筑公司抵债房,未办理产权登记,在销售时按二手房交易处理吗?

答:房地产企业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建筑公司按提供建筑服务征税。

142. 纳税人自建不动产对外经营租赁,怎样确定取得时间?按照竣工结算时间还是建筑施工许可证时间?

答:建筑施工许可证时间

143. 转租不动产是否视同自有房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可否以原始租赁合同为依据进行备案?

答: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属于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以原始租赁合同为依据进行备案。

144. 同区不同街道的建筑劳务是否进行报验登记?

答:不进行报验登记。

145. 医院提供药品是否分别核算?是否可以享受医疗服务免税?

答: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免税条件的一并享受免税政策。

146.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是否代征地税税种?

答:不代征。

147. 车体广告出租,按照有形动产租赁还是不动产租赁?

答:有形动产租赁。

148.后期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在增值税和会计上如何处理?

答:按净支出额计算允许抵扣的土地价款,土地返还款部分不允许抵扣。

149. 如何定义不动产的改扩建超过原值的50%,是按企业账面新增的价值还是取得的相关发票?

答:按取得相关发票的金额计算。

150. 接上,改扩建的固定资产转为在建工程后,进项如何处理?

答:按照在建工程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151. 甲供材建筑劳务中的收入确认范围是哪些?材料款,施工安全费,保险费等如何处理?

答:若分开签订合同或在合同内分别注明金额的,则分开核算,销售材料按17%征税,建筑服务认定为甲供工程简易征收;否则应按照混合销售行为执行。

152. 来连施工企业外管证到期后,主管局继续出具外管理证明的,我局应如何操作?

答:按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大国税发【2016】96号,大国税公告【2016】12号)

153. 来连施工超过180天的建安企业,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购买税控设备?还可以代开吗?

答: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154. 房地产企业,总机构在沙河口区,在金州区有项目,是否需要落户,如何预缴?

答:按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大国税发【2016】96号,大国税公告【2016】12号)

155. 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如应享受小微免税政策,是否退税?

答: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56. 房地产企业,预售时已在地税预缴营业税并开具营业税发票,现在要开大票给个人,在开票系统中如何操作?需扣除的已预缴税款如何计算?

答:利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57. 集团企业以各异地经营的项目在银行开设账户,但项目的材料采购不能开给项目部,开票只能开给总公司,如果所有的资金都由总公司来支付,总公司资金流动压力过大;如果资金由各项目部支付,票流与资金流不符?

答:发票、货物流与资金流必须一致。

158. 房地产开发企业,车位出售签订的合同为出售使用权,能否按出租不动产核算?

答:按销售不动产核算

159. 老的建筑安装企业的发生的铝合金门窗销售行为,2016年2月签订的合同当中分别注明销售和安装价款,是否能按照老政策分别缴纳11%和17%的增值税?还是以主营门窗销售按照17%缴纳增值税?

答:分别核算的,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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