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怎么降低增值税纳税风险(最全路径剖析)

来源:解税宝 作者:王稻草人 人气: 时间:2017-03-22
摘要:对于纳税人进项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税务师既要审核原始抵扣凭证,又要结合有 关账户审核,防止虚增进项税额多抵销项税额、少缴增值税的问题。 一、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核要点 审核进项抵扣凭证,应结合应付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等账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取得代扣增值 税的税收缴款凭证。

税务师审核要点:

① 审核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 围;是否按税收政策或税收协定可以免征或豁免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由代理人扣缴还 是纳税人扣缴;扣缴的税款是否准确计算;扣缴的税款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解缴并取得税收 缴款凭证。

② 申报抵扣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同时具备书面合 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税收缴款凭证记载的进项税额与相关 资料之间能否印证相符。
 

六、对进货退出、服务中止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是否在取得红字专用发票的当 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1.税务师审核要点:

①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 单”)的存根联,审查纳税人留存的“通知单”,看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保存“通知单”,如纳 税人未按规定保存“通知单”,证明纳税人有将已收回的增值税抵扣销项税额的可能。

② 对照“通知单”和销货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审核纳税人 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账,查明纳税人发生材料退货后,其进项税 额是否从进项税额中扣减,或所扣减的进项税额是否小于“通知单”、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联上注明的税额。

③ 依据纳税人收到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开具时间,审查退货或索取折让 的纳税人,是否有延期扣减进项税额的现象。

2.进项税额结转的审核要点

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多计进项税额的问题,不仅要从计算进项税额的凭证上进行审 核,而且还要审核有无扩大结转、计提进项税额范围的问题。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是否结转了进项税额。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是否结转 了进项税额。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是否结转了进项税额。

(4)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是否结转了进项税额。

3. 进项税额转出的审核要点

当纳税人购进的原材料、商品改变用途时,应将其负担的进项税额由“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人相应的账户中去。因此,对纳税人发生的 下列业务,应审核在结转材料和商品销售成本的同时,是否作了转出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或者应税服务;

(2) 增值税免税项目使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 者应税服务;

(3) 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领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或者应税服务;

(4) 集体福利项目领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 应税服务;

(5)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 税服务。

对上述项目除了注意审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外,还要注意审核企业进项税额转出的金 额计算依据是否正确,进项税额转出的时间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是否一致。

4. 销售返还进项税额转出的审核要点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 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 冲减,并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I +所购货物的适用税率)x所购货 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返还资金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 购买方直接从销售方取得货币资金;

(2) 购买方直接从应向销售方支付的货款中代扣;

(3) 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或代扣有关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4) 购买方在销售方直接或间接列支或报销有关费用;

(5) 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支付的费用补偿。

上述情况主要集中在流通领域内的商业企业。对取得返还资金所涉及进项税额的审 核,应从经营主体、经营业务、经营形式、结算方式、购货方与销售方的合作方式及关联情况 全面分析,并结合购货方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对照判别。其在财务上的审核要点如下:

(1) 审核“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判断是否存在将因购买货物取得的返还资金列入该账 户核算,特别是“代销手续费”,是否符合代销的条件。

(2) 审核“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分析该收入的性质及取得该收入的原因。

(3) 审核“投资收益”“本年利润”账户,分析是否未向销售方投资或未与销售方联营协 作而以投资收益或联营分利的名义分解利润。

(4) 审核“应付账款”账户明细账,若购货方与供货方始终保持业务往来,而购货方应付 账款余额越滚越大,要进一步分析原因:若应付账款余额被核销,需了解核销的原因,销售 方对此债权是否也予以核销,而让购货方取得了除实物形式以外的返还利润。

(5) 审核“银行存款”“现金”等贷方发生额与购货发票票面所载金额的差额,对照购、 销双方的结算清单,确定应结算与实际结算货款的差额,分析差额部分,是否有代扣广告 费、促销费、管理费等问题。

(6) 审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账户,了解“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贷方发生额或红字 冲销的原因,或“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某一会计期间大幅度减少的原因,是否向销售方转 移费用支出。对个别特殊企业如跨地区总分支机构、关联企业,审查其经销机构的费用来 源、费用支出及核算是如何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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