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和会计纳税调整的差异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一、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1、会计核算。 企业以短期投资、产成品、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时,借记 长期股权投资 股票投资或其他股权投资 等科目,按换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 短期投资 、 库存商品 ...
150万元,150万元中包含200011日后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甲公司应分享部分30万元。该项投资2000年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已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除去处置该项投资因素,2002年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根据情况不同,甲公司所得税的处理分为两种:

1)当甲公司处置该投资是在乙公司进行清算情况下,或乙公司为甲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甲公司持股乙公司95%以上甲公司转让乙公司股权时,1)、甲公司应分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30万元,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该部分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税款可按规定抵扣。实质上,只是对乙公司税率低于甲公司部分进行补交,既不少缴又不重复纳税。2)、确认投资转让净收益20万元(处置该投资所得150万元-投资账面净值90万元-减值准备10万元-股息性质所得30万元),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0)×33%=39.60万元(2)除(1)中所列情况外,处置投资所得全部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即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也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此时,确认投资转让净收益50万元(处置该投资所得150万元-投资账面净值90万元-减值准备10万元),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50)×33%=49.50万元(1)、(2)两种情况对比,所得税差异9.90万元。

通过以上对几个复杂事项的分析,我们可得到以下较为简洁具体的结论:1、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股权投资,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做会计处理的同时,按照税法的要求确认所得或损失,对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做纳税调整。2、税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等情况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不确认所得或损失,这时应注意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应以原持有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认。3、在对长期股权进行处置时,应特别注意对该投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作纳税调整,实务中多数情况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避免企业多交税款,少数情况会避免企业因未调增应纳税所得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被罚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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