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收入、金融工具、租赁、合并类)高质量实施工作线上培训文字实录(第二期)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09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工作线上培训和大家见面,上次的线上培训,我们给大家讲解了《企业会计准则》知识,重点针对收入、金融工具、租赁、合并类的企业会计准则,聚焦准则实施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对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提出了技术要求。

  各位同仁上午好,我是证监会会计部夏文贤,很高兴有这么个机会来跟大家交流一下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问题和监管的一些具体的要求,那么今天跟大家交流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关于整个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和监管目标。第二个是关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一些主要的问题。

  首先第一个关于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可以概括为真实,准确,完整和清晰易懂,那么真实,准确,完整是我们《证券法》里边对于信息披露所提出来的一个总体的要求,那么真实强调的就是说,我们上市公司对外所披露的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必须真实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为基础、准确和完整强调的是相关的信息披露的编报,必须遵循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规范予以确认,计量和列报。

  我在除了真实,准确,完整以外,我这边再强调一下,我们的信息披露要求当中会强调一个清晰易懂,那么主要是相当于我们的一些财务信息,应该让我们一般的投资者能够通过你所披露的财务数据能够读懂公司的一些经济活动,以有利于他做出有效,科学合理的决策。那么就会计的这个方法而言,本身我认为就是应该是化繁为简,因为我们会计这一整套的方法设计出来,比如说我们设计六个会计要素,将我们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进行一个分类概括,汇总,列报和披露的方式,本身就是一个简化的过程,所以,我们所生成的这样信息应该是有利于我们的一般投资者很好地利用这样的一些数据去读懂企业的一些经济活动所造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所以有利于他们做出一个科学合理或者有效的决策。所以,我今天特别强调一下我们在监管过程当中所提出来的对于财务信息要求一个清晰易懂的一个总体的要求,那么当前我们这个资本市场在推动整个市场化和法治化的一个改革,那么就市场化改革而言,就是要充分将我们的决策权交予我们各类的市场主体,让他们利用我们所披露的信息做出合理有效的经济决策,从而能够让资本市场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让资本市场更好地发挥我们整个资源配置中枢的作用。但是整个资本上市场化改革的一个成功的前提可以说是必须要有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并且让我们投资者利用这些信息能够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决策,才能够使得我们这样的一个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配置、有差别,所以整个市场化改革的过程当中,必须以法治化来作为一个保障,那么法治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或者任务,就是要确保我们的公众公司,我们上市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让投资者能够清晰易懂的这样的财务信息,从而让他们能够合理地做出有效决策。所以从监管的角度来讲的话,就是要确保建立一套完整的一个机制,能够确保我们投资者能够获得这种所谓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清晰易懂的信息。所以结合这次改革来讲的话,我们整个资本市场对于财务信息披露监管这个目标就在于此,其实主要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这种所谓的合法权益的角度,保护投资者能够获得这种高质量信息的角度,去完善我们一些监管体制,提出具体的一些财务信息披露的一些监管目标,这个目标,那么我们完善整个监管体制也都是围绕着这些目标来进行展开的进展,因为能够让我们投资者获得这种有效的信息,确保他的经济决策科学合理,是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机制或者是手段。所以这种法治化的改革,改进我们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从一定角度来讲是我们市场化改革能够成功的一个保证,因为只有完善信息披露的监管,才能使得我们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资本市场,从而使得更多的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从而能够提高通过资本市场提高我们直接融资的比例,所以这种法治化的一个改革,应该是市场化改革的一个保障,所以就信息披露监管而言,在我们这一次资本市场改革过程当中,是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基础性的改革。

  那么总体概括下来的话,这一次从完善信息披露监管体制来讲,包括这个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个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主体的监管,尤其是完善我们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那么就上市公司治理而言,在信息披露来讲,主要是加大对公司权力制衡,那么结合我们国家上市公司本身所存在的一些特点,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控股股东权力过大的这么一些特点,那么我们得在公司治理方面来讲,强调强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权力制衡,所以在这一次《证券法》修改或相关的一些配套制度改革过程当中,特别强化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对信息披露应当承担的责任,因为传统而言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对信息披露承担责任,但是在我们国家的一些公司股权特点表现比较突出的就是我们的一些大股东和控股股东的权力过大不受制衡,所以在这一次改革过程当中,特别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和大股东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一些责任,这是第一个层面,就是通过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一个权力的制衡,从而能够确保我们公司财务报告的编报主体上市公司能够提供比较高质量的财务信息。

  第二层面是完善市场监督,尤其是完善中介机构的监督体系,压实中介机构的一个责任。从全球对于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来看,监管机构主要是依赖于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来实施对我们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所以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以及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是完善我们财务信息披露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当我们在行政监管和司法监管过程当中,我们进一步提到将逐步地加大我们中介机构尤其是会计事务所审计失败的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从而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以督促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在市场监督里,这是第一个方面,另外一方面也积极地充分调动市场其他主体的力量去监督我们的公众公司对外所披露的信息,比如说我们的媒体监督,比如说我们完善一些做空机制,还有鼓励我们的公众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来进行监督,比如说试点或者是尝试我们的线索的一些奖励举报制度,那么通过各方面的一些措施,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对我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来进行监督,这是在第二个层次,通过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和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对信息披露的监督,来完善我们整个的监督体系。

  第三个方面就是行政监督机制监督,逐步加大对信息披露的行政监管资源的这一个配置,那么,证监会机关,派出机构,交易所三点一线,构筑一个比较完善的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体制。另外一个方面,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惩戒,在《证券法》层面上提高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和个人的这种惩罚的力度,包括在声誉方面、罚款方面、资格与市场进入方面,在行政监督方面,那这一两年来我们逐渐地去加大了监管资源向信息披露监管的情节,无论是证监会机关还是我们的派出机构还是交易所,应该是逐渐地在对信息披露监管方面,投入的资源越来越多,这个是第三个层面就是行政监督。

  第四个方面就是完善对信息披露的司法监督,那么这里边这个是这一次资本市场改革过程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那么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民事方面的,一个是刑事方面的,那么就民事方面来讲的话,就是完善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所导致的投资者损失赔偿的民事诉讼程序,在《证券法》层面上提出来要必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明确了我们的一个所谓的诉讼代表人制度,证券服务机构在有50个投资者委托的情况下,可以发起对这种违法违规信息披露所导致的投资者损失赔偿的这种民事诉讼案件,那么这些案件目前已经在实施的过程当中,针对以前年度的一些证券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在实施的过程当中了,那么这样的一些民事诉讼机制的有效落地将会对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比较强大的威慑或者是震慑作用。其实长期以来我们在民事法律过程当中,对于违法违规的信息披露导致投资者赔偿的规则是存在的,只不过是之前的我们的一些诉讼程序导致我们的普通投资者无法承担这种所谓的诉讼成本,那么在国际上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有效方式就是集体诉讼制度,那么我们积极地借鉴国际市场的一些有效的做法,在这一次改革过程当中推出了我们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代表人制度,那么这样的一个制度的落地或者有效实施将会对我们信息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大幅度提高,从而对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约束,包括对我们的编报主体,包括我们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压实我们中介机构的责任,那么这是司法监督的第一个层面。

  司法监督的第二个层面是关于刑事,那么刚刚修订的刑法围绕着我们信息披露或者证券违法,应该加大了对于在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当中的一个刑事处罚的力度,比如说涉及到虚假信息,欺诈发行,大幅度提高了刑事处罚的一个力度,那么对于严重的欺诈发行行为刑事处罚变成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对一般的不涉及到欺诈发行的信息披露,严重的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也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所以大幅度提高了关于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信息披露的违法规行为的以及刑事处罚的力度,以对市场上所存在的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或者震慑。所以从总体来讲,这一次资本市场改革,一方面是我们讲的市场化改革,提高我们的市场活力,提高我们这个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另外一方面是法治化的改革,尤其是在信息披露的一个完善方面,通过法治化改革,促进我们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从而使得我们的投资者能够依据高质量的信息作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决策,从而使得我们这个市场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的资金,从而能够通过资本市场提高我们的直接融资比例,这样通过我们的资本市场促进我们的权益资金融资,通过权益资金的融资去促进我们的一些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从而贯彻我们的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那么是我们在这一次资本市场改革过程当中,尤其在信息披露监管改革过程当中的四个层面上的内容。

  这个是我在这边跟大家想要介绍的第一个方面的内容,那么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我想跟大家沟通交流一下,我们在监管过程当中发现了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存在的一些主要的问题,那么这里也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就最严重,最恶劣的一个财务信息披露问题,财务信息的一个造假问题,那么主要通过虚增收入,少计成本,虚增利润。也就说我们所发现的一些财务造假案件当中,总体的一个特征是围绕着虚增利润,那么虚增利润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虚增收入,少计成本,就虚增收入来讲,是通过收入和现金流,主要通过一个资金闭环的方式来虚增收入,另外一个虚增利润的方式就是少结转成本,那么在一些财务造假的具体的方法和手段上日趋复杂,关于资金闭环的这样的一些检查上,我们所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因为造假者在涉及到伪造资金流过程当中所涉及的企业链条也越来越长,但是我这边要强调一点的是,无论你是虚增收入,少计成本,还是通过复杂的这种所谓的资金闭环来掩盖这种所谓的财务造假行为,但是财务造假还会导致对我们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也就说无论是通过虚增收入还是少计成本,都会导致我们讲的所谓的虚增资产,那么这个是我们会计方法本身所决定的。所以,任何年度的虚增利润都会对我们资产负债表上形成我们的一个虚增资产。那么虚增资产主要表现在哪里?包括像我们的存货,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甚至是货币资金,所以,对于信息披露的一个监管或者是检查,除了去关注我们的损益表当中的收入,成本信息和利率信息以外,其实在一定程度上要更多地去关注我们资产负债表里边的一些异常资产信息,那么过去一些年当中我们总结的一些案件当中,你发现有不少企业虚构的利润都是隐藏在这样的一些资产项目当中,然后到以后的一些年度,通过转销这种资产,对这些资产通过减值的方式来进行掩盖。所以对这一些异常资产的一些清查,是我们发现公司财务造假的一个另外的一个重要的线索,所以说不仅仅需要去关注我们的一些收入流,现金流,资金流,而且还要关注一些异常的一些资产项目,对于异常转销资产的公司,也需要去关注他以前可能所存在的一些财务造假行为,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财务造假,利润造假他是没法造出来的,其实实质上也是一个在不同期间调节利润的行为,你今年虚构的利润就必定会带来虚构资产,这些虚构的资产在未来期间他就一定会形成折旧,摊销,或者是减值或者是财产损失,一定会在未来期间影响利润。所以从本质角度来讲,利润是造假是造不出来的,无非也是在不同的期间来进行利润调整,所以实际上我是在借这个机会,就财务造假这种行为的特点,以及我们对财务造假行为所关注的内容,这边跟大家做一个提示,或者是沟通,那么这个是关于信息披露所存在的第一个问题,也是最严重或者最恶劣的一个问题是财务信息造假。

  第二类问题是关于会计选择与判断,那么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确认和计量,那我刚才跟大家在沟通的过程当中也提到,我们会计的方法,其实通过简化的方式,以货币计量对某一个会计主体的经济交易和事项所导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来进行反映,那么为什么说是以简化的方式来讲话方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以货币计量的方式,就是以数字化的方式,另外一方面我们是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概括,分类,汇总,列报,披露。那么总体分类,其实严格意义就是我们的六个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对权益和利润它是计算出来的,所以涉及到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主要就是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但是,费用主要就是跟资产相关的,某一项支出如果不形成资产,那它就形成费用,所以相对来讲,我们费用的相关的会计处理是源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所以核心的确认计量的问题主要是资产,收入和负债,那么这三个要素当中我们总结问题看到负债的会计处理相对来讲是比较简单的,所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少的,所以在确认计量方面来讲,主要的问题是收入的确认计量,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那么收入的确认计量方面可以说长期以来是我们整个会计准则,财务信息披露过程当中一个具有挑战性或者说争议问题比较多的一个领域。应该说新的收入准则对于我们原来会计准则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我个人认为是做了一个比较大的改进和完善,包括将原来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标准合成一个标准,包括在确认或计量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则或应用指南。应该说,对于我们整个收入确认,计量会计实务以及执行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应该是有很大的一个改进。所以,接下来的一个主要的任务是如何确保我们新收入准则的各项规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那么通过A+H公司执行新的收入准则,我们也发现,我们目前实务当中对于新收入准则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也存在一些分歧,尤其是针对我们一些特定的业务如何适用新收入准则的一些规定也存在着一些争议,那么这些争议的主要的点主要表现在一个合同当中履约义务的区分,一个合同提供多项商品和服务的时候,这些是否构成不同的履约义务,履约义务是否需要区分。另外一个就是我们控制转移两种方式,一个时点和一个时段,那么涉及到我们收入确认那个时点法和时段法,那另外还有一个就是总额法和净额法的问题,那么这几个问题应该是表现的争议或者问题是比较突出的,那么今年所有的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的收入准则,那么希望对这些问题也要予以关注,除了收入确认计量以外,另外的一个执行会计准则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关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那么可以说在整个会计准则体系当中,对于资产的准则是占比比较多的。那么资产的会计处理来讲,我个人认为核心问题是一个计量问题,那么为了能够对不同类资产设计出比较有效地这样的一些计量方法,这里面讲得有效,我个人认为是尽可能地提供与资产为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相关信息的前提下,保证信息的这种可靠性。所以对于不同类,对于不同特征的资产,其实整个会计准则体系当中是涉及到不同的一些计量方法与此相适应的。那么主要的计量方法可以说包括这么几类,一类是对于生产经营类的这些资产以成本,折旧,减值的方法来进行计量,那么另外一个就是像以金融工具为代表的,强调以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那么当然在金融工具准则里边,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的还强化用强调说用摊余成本来进行计量,所以说在整个资产类的会计处理当中,实际上解决再一个核心问题是计量问题,但是计量问题之前的一个前提问题是关于一个资产的分类问题,把它分成不同的类别,然后让他们使用不同的计量方法,那么在资产分类的过程当中就会涉及到很多的一些选择或者判断问题,包括典型的一些包括我们讲的金融资产的分类,那么其实金融资产的分类无非就是把它分成不同类别,让他们去选择对应着不同的一些机构。那么另外一个资产分类当中表现突出问题的是我们讲的股权投资的分类问题,包括控制判断和重大影响的判断,因为整个准则体系当中为股权投资设计了三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一个是合并报表,一个是权益法,一个是金融资产,一个是金融资产用公允价值计量,那对他进行分类的时候,两个原则一个是控制的判断和重大影响的判断控制的情况下合并和合并报表;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权益法;没有控制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用公允价值计量;关于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判断问题直接影响到股权投资适用哪个方法的问题,三个不同的方法对我们财务报告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非常多的,所以历年来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告过程当中,对于股权投资的分类以及采用不同方法的问题,长期以来是一个具有争议性和挑战性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也要引起大家关注,那么这个是第二类关于选择和判断的问题,尤其是我刚才提到的关于收入确认的一个时点判断的问题,关于资产的一个分类的判断问题。

  那么第三个问题,那就是具体的计量问题,就像我刚才所提到的,其实在准则当中主要的计量方法就是以成本为基础的一个计量方法,包括成本,折旧,减值,那么对于运用这一类方法来进行计量的会计要素当中,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减值的问题,包括我们的存货,长期资产,尤其是长期资产里边的一个商誉,那么这个是我们执行准则过程当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那么第二个就是我们讲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尤其是不具有活跃市场情况下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表现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我们在企业合并,尤其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用购买法过程当中的一些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跟我们的商誉密切相关,因为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过程当中,对于被并购企业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往往都缺乏可供参照的活跃交易市场,那么在计量上存在比较大的调整的空间,再加之商誉的后续计量和这些可辨认资产的后续计量的方法不一样,他们后续期间对损益的影响不一样,所以导致我们在实务过程当中发现一个有系统性的,有偏的选择会低估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我们今天上市公司报表上存在大额商誉的原因之一,跟并购日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计量是有相关性的,这个是在计量上主要的一些问题。

  那么第四个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我们讲在财务信息披露过程当中的一些选择性披露或披露不充分的问题,尤其是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和未决诉讼,尤其是过去几年当中所涉及到的对控股股东和关联方的这种所谓的担保问题,因为有可能是违规担保,所以对这些担保交易避重就轻。另外还有就是有一些披露不充分,包括有助于投资者理解的会计信息的一些会计政策的披露,比如说收入确认时点的披露,包括控制判断的一些相关的披露,资产减值的一些披露,不活跃市场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的一些披露的信息,没有达到我们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一些要求,那么存在一些选择性披露或披露不充分的。所以我们很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的形式,披露年报的一些页数都很厚,但是里边的信息含量却不高,投资者所需要的信息却没有披露过,这就是我们讲的所谓的一个选择性披露或披露不充分的问题,所以今天主要是跟大家总体介绍一下目前对公众公司,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一个总体的要求和我们的一些监管体制,另外一个就是对我们在过往日常监管过程当中所掌握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些主要的问题,跟大家做一个概括性的总结,那我今天跟大家所沟通的内容就这么多,谢谢大家。

  各位早上好,我是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会计监管处施真强,根据财政部的安排,我和大家分享一下银行业,保险业关于年报相关的一些要求,我上午要分析分享的主要的内容,一个是就是银行业,保险业会计信息近几年来呢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二个是我们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些基本的要求。第三点是去年年底以来,我们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了一些文件,关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方面的一些文件,就这些文件进行一下简单的解读。第四就是说为了确保这个会计质量的提升,在审计方面我们也做下提示,下面我们就四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个就是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这也是我们在银行保险监管过程中,把这几年来发现的一些这个主要的在这个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发现的一些问题,其中第一个问题就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问题,他们包括的一些真实性问题,稳健性和可比性问题,而真实性问题呢,主要是因为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信息质量应该能够充分地反映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这个经济活动的经济实质和风险实质,在我们监管来看,不仅要反映经济实质,还要反映风险实质。但是这几年,尤其是2010年以来,就随着银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我们在发现了一些金融机构,虽然会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但是在这些创新的金融业务在反映这些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和风险实质上是不够充分的;例如有一些金融机构,利用同业业务,表外业务,还有一些其他的一些委托业务的一些资金,就是间接的就是给企业进行了融资,但是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的是同业的业务,还有这个投资的业务,甚至是表外的理财的业务,这些业务从经济实质上来看,也是银行的一些对企业的融资,但是在财务报表上,却表现了其他的形式,这种会计信息的处理的方式,虽然都符合准则,但是存在一个问题,他对于这个风险的反映是不充分的,因为我们知道贷款是属于信用风险,但是经过这种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就表现了一些同业的风险,还有投资的一些风险,表现这些风险,而这些风险呢,它不受到这个贷款规模的限制,还有一些资本和拨备监管的限制,这实际上间接使银行金融机构,规避着这个货币政策的约束和监管的约束,而使这些风险实质上的风险游离于监管之外,根据这些信息产生了一些监管的信息,也无法及时地发现银行的这些风险的变化,从而就可以游离于风险监管之外,当然随着近几年来,这个影子银行的压降,产生了银保监会加大了对这个影子银行的监管的力度,规模也大幅下降,但是会计信息在反映经济实质和交易经济实质和风险实质方面的趋向没有太大的改进,所以在真实性方面,我们就希望能够使会计信息在执行会计准则的过程中,真正地反映经济实质和风险实质。

  第二个就是稳健性方面,我们知道,银行和保险业是一个这个高风险行业,高杠杆率行业,本身具有较强的周期性,所以金融监管部门,对这些行业一直在强调稳健性,审慎性的原则。对其会计信息质量,我们也希望他们通过审慎的会计信息反映对银行的这些经营行为产生一个间接的制约作用,而不至于激发这个银行保险机构的周期性行为,所以我们对于会计信息质量,还有一个稳定性的要求,尤其是在拨备方面,我们希望这银行保险机构能够针对风险能够充足计提拨备应对风险,但是这几年来,也发现了一些机构对于风险的识别不够充分,预期也不够充分,计提的这个准备无法有效地覆盖风险,尤其是预期损失模型的方法实施之后,这个预期性,前瞻性不够,导致对风险的反应不够及时充分,导致利润的反映高估,从而使银行保险机构的利润看起来总是和实体经济存在错配和错差,就是实体经济已经很差,但是银行保险利润表现得还非常好,这并不是说银行保险机构真的利润很高,一方面是因为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的反映前瞻性地不够,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银行资产,它相对于实体经济本身就有一个滞后性,他不是说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当期质量就体现为不良率的上升,而是相对于实体经济有一个相对的一个滞后期,这种滞后期的产生的就会表现为实体经济和银行保险公司利润产生一个不匹配,所以目前好多外界对银行保险的利润非常高的产生质疑,但实际上,银行保险机构其实也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成本,因为随着经济下行时间的拉长,银行的资产的质量也还会不断地显现,这种贷款的损失也会不断地显现,所以预期损失模型的使用实际上有效地解决了这种银行的收益与风险,收入与风险成本这种不匹配的问题,可以有效的这个拉平这个利润的这个波动,使银行的利润更表现得更加平稳,所以说我们更希望看到这种稳健的这个会计信息。

  第三是可比性方面的近几年来,因为我们知道会计准则非常的原则,尤其是金融会计准则,每家银行在使用专业判断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差异,这种差异性,必然导致着财务报表的可比性的降低,从而影响监管的信息的可比性的降低,所以我们希望在这个会计信息可比性方面,能够有效地提升,这是这几年银行保险机构,在这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三方面的一个主要的问题,由此这个问题才产生的,其实背后也潜在的一些会计信息治理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第二个要讲的会计信息管理的问题,我们知道会计信息,他由会计准则落实到反映在银行的这个年报的过程中,实际上是暗含着很多银行内部的管理的判断,但是这些银行会计管理的判断如何得到有效的管理,而是目前我们非常关注的问题,从目前近几年来银行保险机构关系质量的问题来看,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不是很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治理层方面,就是没有发挥对会计信息管理地有效的治理作用,会计信息质量大多由管理层来进行编制和控制,治理层没有进行有效的约束,这也是我们传统说的治理问题。

  第二是这个会计职责的问题,就是目前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职责边界并不清楚,因为我们知道随着银行保险机构业财融合的不断地融合,对会计信息不是以一个部门的事情,它实际上是由机构内部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形成的一个会计信息,因为会计信息大量的判断,来自于前台业务部门,还有风险管理部门,会计信息会计管理部门,实际上更多发挥的一个组织管理的作用,但是我们目前看好多会计信息出现了问题的时候,大多注意会计信息管理部门的责任,而对于其他部门的责任,追究得比较少,实际上这就是说导致会计职责的边界不清,另外会计控制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我们知道会计信息既有反映的功能,同时也具有控制的功能,但是目前来看反映的多,控制得少,因为我们知道银行保险机构业务大多是业务优先,为了业绩考核的需要,为了这个业务的发展需要,往往使得会计信息的管理让位于业务的发展和绩效考核的要求,另外会计信息管理部门对于业务前台的部门的业务操作了解得少,所以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对其经济实质还有风险实质的把握,不如前台部门把握得那么充分,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地反映经济实质和风险实质,所以这种会计控制的作用的发挥的不是非常好,这是近几年,2010年以来,我们所看到的一些银行保险机构会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二个是关于我们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要求,因为我们作为银保监会监管银行保险机构出于他的这种特殊性,经营的特殊性,高杠杆,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另外涉及广大的公众利益,所以这种公司,我们还保持一种稳健审慎的一种监管的态度,我们希望这个会计信息质量,首先第一方面要会计信息治理要健全,建立一套有效制衡,权责明确的一个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架构,来确保整个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得到一个有效的一个保证。

  第二个就是要充分的反应业务的经济实质和风险实质,我们会计信息虽然这个近几年来因为这个业务的这个复杂性的提升,存在一个多通道多嵌套的一些业务创新活动,我们希望会计信息质量能够穿透到底层来识别相关的经济实质和业务实质,但是对于会计准则会计人员来说,这个难度还是比较大的,但是我们觉得这是一个方向,如果说会计信息最终无法反映经济实质或者是风险实质的话,那会计信息我们认为是不透明的,尤其对于银行保险机构来看,这种透明度的提高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二是会计政策要合理审慎,我们知道在会计准则中有很多的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在选择的过程中我们作为监管部门还是希望机构能够选择一些比较审慎的会计政策,在有三个选项的情况下,选一个更有利于稳健经营,审慎经营的一些会计政策,这样才能够间接地倒逼你的会计行为的审慎和经营行为的审慎。另外就是会计信息可比,银行保险监管的数据需要是来源于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不可比导致我们监管数据也不可比。另外还有一个就是会计信息披露要透明,透明度从目前来看,银行保险机构这个会计信息透明度不是特别的理想,因为我们知道银行里面尤其预期损失模型,涉及大量的参数判断,还有重要的一些情景,但是从目前银行的披露的情况来看,不是特别的理想,就是作为投资者,作为监管者是看不到你是如何运用你的判断,你的参数来做出得出你这个会计的结果,另外作为保险行业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一个行业,其中涉及的大量的精算数据,精算数据也没有得到充分的披露,这样导致信息的这个无法被监管,被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的信息,所以作为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我们对会计信息质量希望在治理上是有效的,能够反映经济实质,会计政策合理审慎,信息透明可比,达到这些要求,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第三点,就是我讲一下近期,我们银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了一个文件,这些文件的目的就是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更好的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先讲一下背景,尤其是去年以来新冠疫情全球大爆发,这种大爆发的背景下,实际上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我国都针对准则的实施产生的影响给予了高度的关注,这也就是说了,这也是体现出会计准则不仅仅是以会计信息编制的一个工具,它更有强大的这个经济后果,这种经济的后果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这个机构经营表现,大概这个一个背景是这样。

  我们发了2020年12月份,我们银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年22号,2021年初,银保监会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相关的背景,我给大家说一下,一个是就是说新冠疫情暴发之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呢,2020年3月份,针对预期损失法的实施发布了指引,指出会计主体不应机械地运用预期损失法,而且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办理延期还款,不应自动判断相关的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就是说因为预期损失法在过去是没有经验的,而实际上疫情给这个预期损失法一个很大的一个挑战,如何进行运用呢?

  在实务中,就没有很细的一个操作的指引,针对这个,所以IAS出了一个指南,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国际上由于预期损失法的实施导致了一些银行机构在短期内大额补提拨备,这种补提的做法就严重地冲击了核心资本的水平,因为我们知道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是作为文件经营的重要的一个指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的资本指标降低了之后,就会限制你的信贷的规模,导致你的信贷规模的紧缩。所以说为什么在疫情期间,无论巴塞尔委员会,金融稳定理事会,还有欧洲央行,欧洲的银行管理局等多国的这个监管部门,就是就看到这种情况就非常担心,如果由于预期损失法的实施导致信贷规模的急剧紧缩,反而进一步加剧了整个银行机构的一个周期行为,这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啊,所以就出台了一些要求措施,要求银行更灵活地运用预期损失模型,以缓解预期损失法或者损失模型实施对银行的影响。美国是在2020年3月颁布了新冠疫情救助法案,允许银行推迟执行预期损失法,在2020年选择实施当前预期损失法的这个银行,最多两年内可以不将这个多提的贷款减值准备反映在监管资本中,这是美国的做法,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这个针对疫情的一个应对措施,其中,允许银行将预期信用损失法转换增提的减值准备在2020年或2021年期间可以最高100的加回核心一级资本,并在未来三年内摊销,这是国际的情况,所以说预期损失法这个准则,在疫情之间产生了强烈的一个经济后果,可以有的人判断他就是亲周期性,也就是说本来我们想要解决已发生损失周期性问题,这个预期损失模型在这个其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亲周期性,这就是非常这个有意思的一件事情,所以无论目前无论国际监管部门各界也都在研究损失模型的亲周期性问题。国际的情况,主要是目前因为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的要求,非上市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原来的计划是2021年实施,但是实务中反映的一些问题主要就是非上市银行,保险机构对于新准则的实施,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难以搭建科学的模型来准确的计量预期,此时第二个就是受新冠疫情影响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可能会导致部分非上市的一些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指标恶化,资本充足率不足,这就是刚才我说的就可能会产生像国外这些银行在疫情期间,资本不足的一些情况,当然由于我国疫情控制的比较得当,这个疫情的影响相对弱一些,但是不排除呢这种疫情的影响的长期性,所以说如果2020年非上市中小银行机构实施的话,必然会导致他的拨备大幅计提,这种大幅计提之后必然冲击核心一级资本,导致银行的这种资本水平下降,限制银行的贷款信贷规模,这样的话反而就是抑制了这个对社会的融资能力,所以这种情况下呢,我们还是要服务金融机构,银行保险机构,最终今年还是要继续扶持实体经济,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来扶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这种方向下,如果说资本水平大幅下降,这样是不利于银行保险机构发挥社会融资功能,针对这些问题国内的这个机构存在的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积极联合开展的调研,我们起草了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个是调整了实施的时间,一个是调整了部分非上市中小机构在实施准则中的问题的确认实施确有困难的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迟至2022年1月1日,这样就给一年的过渡期,同时针对资管新规,我们也知道在去年也是延长到,过渡期也是延长到2020年底,所以通知也允许符合资管资、理财新规的资管产品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时间,又推迟到2012年1月1日之前,另外保险公司我们知道目前新保险合同准则已经发布,但是在国际上,新保险合同准则的实施,是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来匹配实施,来避免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较大的波动性影响,所以按照这两个准则同步实施的要求,同时也是允许没有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保险公司,将暂缓至新保险合同准则的执行日期,也就是保持一致,这是调整的实施的时间。

  第二个就是给予非上市银行、保险机构可以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应的监管资本的过渡安排,刚才我说了,因为你如果大幅的计提预期损失准备,必然会冲击一级核心资本,为了避免这种冲击,我们通知是允许这些2021年1月1日之后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这些银行机构根据自身的资本承受能力,采取资本和监管资本过渡安排,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五年将首次执行日增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导致的核心一级资本减少按照一定的比例加回到核心一级资本,这种加回的政策,实际上也是借鉴了巴塞尔委员会的一个做法,加回的原理,就相当于就是说还加回的部分,就相当于在报告的编制准备相当于没有计提的原理,在加回的比例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是100的加回,第三年是75,第四年是50,第五年是25,这种五年的加回的资本安排,逐渐得像这种增提的拨备逐渐地在五年期间逐渐地显现,这样以缓解对这个预期损失法实施对非上市机构的一个冲击,因为我们知道资本充足率计算中也是完全根据会计数据来计算,如果是加回的话,像会计的数据也已经进行调整,所以我们在这个通知里头对加回的调整也给予了一个说明,包括对二级资本的影响,还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影响,还有杠杆率的影响,我们就根据加回的金额进行了还原性的一个调整,这样相当于在会计期间,它加回的拨备相当于没有计提,按照这种原理,我们设计的政策,在具体通知里头也都有,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另外对于除了贷款损失减值准备之外,我们知道预期损失法还对于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也计提拨备,对于这块儿也采取了一种类似的一个加回的政策,除了非上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对于这些非上市的其他性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例如财务公司,像消费金融公司之类的这些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由于也采取类似的资本充足率计算的办法和方法,所以我们也是允许他们采取类似的资本加回的政策,另外第三部分就是疫情下的应用指导,我们知道疫情下,许多中小微企业主信用风险的上升,相应的贷款,风险水平也会上升,但是国家又在这期间,又发布了许多救助政策,如何在疫情期间实施预期损失法,如何考虑这些政府采取的一些救助的措施呢?我们通知里的也给了一个说明,但其中坚持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实质性风险的判断,什么是实质性风险的判断?就是我们在判断一个银行贷款风险的时候是首先核心的是要看这个贷款的债项,贷款人信用风险的变化,还有债项的风险的变化,主要是看这个,不能因为由于采取了政府的延期还本政策的措施,就简单地认为它的风险就显著的上升,这或许是因为使用的这种政府的延期还本政策,但并不代表信用风险上升,但同时也不能说因为采取了政府给予这种延期还本的一些政策,就简单地认为就他的风险就没有上升,所以我们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我们还是要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的水平,还款的能力进行具体的判断来实质性的判断,允许根据实质风险的变化来增提相应的拨备,坚持的是实质性风险的判断,所以实际上重点强调实质性风险判断的内容,另外我们还对在疫情期间存在的管理层叠加的应用,也是给予了要求,因为我们知道,因为在疫情期间我们发现好多银行机构在预期损失法的运用的过程中,它是没有及时的调整相关的参数值指标来反映相关的风险,在这种没有及时通过模型反映风险的时候,我们是鼓励运用管理层叠加的方式来补提相应的风险的拨备,是这样,然后来弥补模型本身的缺陷,来提高预期损失法预期的及时性,所以说这是我们和财政部发的这个文件核心的一个内容,一个调整的时间给了过渡安排,另外在疫情下给予了更多的指导,我们相信,这个文件的发布是有助于已做好六个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利于加大对宏观经济政策逆周期调节的力度,助力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有利于稳定金融机构监管指标,进而稳定了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实现银行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与共生共荣。另外我们认为这个文件的发布,还有助于银行更好地充足的计提拨备,夯实资产的质量,及时反映新冠疫情,逾期对信用风险的影响,实现银行收入和风险的有效匹配,更好的做实银行的利润,实现银行与经济的共生共荣,这是近期发布的文件,另外,我们在年初的时候和联合财政部又做了关于加强年报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里,我们也是对预期损失模型的治理方面的给予了一个特别的强调,其中这个通知的第二点、第七点就是关于执行新准则相关会计处理的第七点,提出了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加强对准则实施过程的流程控制和动态管理,完善预期信用损失法的治理机制和管理措施,改进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及时充分识别预期风险,按规定计提信用风险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的模型和参数的调整的应当有理有据,反映预期信用风险变化,重要模型和关键参数的调整应由专家论证并报董事会审批,因为我们在这个监管中发现了一些机构随意的调整预期损失模型的参数,未经过专家论证和内部的审批就调整预期损失法的参数导致这个拨备的管理属于失控状态,所以我们希望通过这一条,加强预期损失法的内控管理,提高相关参数和模型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控制的有效性,这样确保预期损失法能够及时充分的识别预期风险,充足计提拨备,所以这些是我们和财政部发的文件的一些基本的精神。

  最后就是审计方面的,因为我们知道审计是保证会计准则实施的关键环节,我们这几年,外部审计还在有效辅助以金融监管提高金融监管效率方面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所以说我们无论是在金融危机期间,还是目前我们对外部审计是寄予很高的期望的,希望外部审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而同时能够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两者监管的一些管理的合力,共同巩固风险防线,所以说我们对于审计是给予很高的期望,所以针对今年的审计,我们希望审计师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态度进行审计,针对近期某会计师事务所暴露出的一些事件,我们希望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吸取经验教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然后有效地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年报的审计的质量,真正这个为公众利益为监管部门提供一个可靠的审计报告,另外在审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银行保险机构有什么重大的会计问题,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另外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的困难,无法发表审计意见的情形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和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然后共同做好年报的审计工作。大概就是这四方面内容。

  还希望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和我们银保监会及时取得联系,共同发挥社会的有效监督作用,在我们和审计监管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共同提升银行保险年报的信息质量,共同维护各方的金融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和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能够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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