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收入、金融工具、租赁、合并类)高质量实施工作线上培训文字实录(第二期)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09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工作线上培训和大家见面,上次的线上培训,我们给大家讲解了《企业会计准则》知识,重点针对收入、金融工具、租赁、合并类的企业会计准则,聚焦准则实施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对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提出了技术要求。

  尊敬的各位财会界的同仁们大家好,我是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的朱琳,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在网上与大家见面,希望我差不多半个小时的介绍能够增进大家对于金融相关会计准则的一些最新要求的理解。

  那么大家知道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呢,财政部会计司是陆续发布了一些规范性的文件,这里边包括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是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那么在这个通知当中,我们对于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会计准则的时间做出了一个新的要求,而且对于在疫情期间如何应用预期损失法作出了更深入的指引。第二个,就是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那么在这个解释14号当中,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

  第二个问题是与金融相关的,那么因为这个相关的业务,我们平时企业可能接触得比较少,所以今天我想就简要地把它的一些基本原理给大家说一说,那么第二个问题实际上是跟基准利率改革相关的,大家知道在这个金融危机之后,这个同业拆借利率爆发了很多的丑闻,因此各国陆续地进行了一些改革,那么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之后,伦敦的同业拆借利率就将要在今年退出历史舞台了。去年,中国的央行-人民银行曾经发过一个白皮书,里面就提到了,中国境内的银行开展了基于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定价的一些外币业务,那么我们国家是有敞口的,大概在几千亿的这样的一个规模上面,那么我们在调研当中呢,也了解到一些银行,它确实是有一些借贷合同,它是与这个伦敦的同业拆借利率是挂钩的,那么一旦这个labor退出了历史舞台,我们的问题就来了,我们的合同可能要重新签署,用一个新的利率去替代原有的这些利率,那么我们如何去看待这个过程当中合同的变更呢?实际上解释14号就是用来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在正常的情况下,如果运用金融工具准则,我们去必须要去判断这一个变更合同的变更是不是一个实质性的变化,那么要做一些定量地分析,要做一些定性的判断,而且要进行这种折现率,就现金流量的折现率,看看他是不是变化的幅度达了达到了10以上,如果超过10以上,你就要考虑把原来的金融工具进行一个终止确认,再确认一个新的金融工具,但是解释14号当中,给大家一个简化处理的方案,实际上就是把它作为一个浮动利率去看待,不需要去做那么烦繁杂的这个判断,这个终止确认的判断,直接把它作为一个浮动利率就可以了,租赁合同也是类似的,也是把它作为一个浮动利率的,与浮动利率挂钩的这样一个租金的合同去看待就可以了,那么这个就是解释14号当中关于金融的一小块内容,我简单地给大家做一个介绍,第三个规范性文件,是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发布的一个2020年的一个年报通知,这里边也会有一些金融相关的问题,一会儿呢我也会做一些重点的介绍。第四个,就是在今年的3月初,我们发布了2021年第一期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因为这个实时问答,是采用了一问一答的形式,一目了然,所以我想今天就不介绍了,大家可以自己有兴趣的话再上网看一下,学习一下,那么今天,我想给大家介绍的主要聚焦在金融工具相关的七个问题。

  第一个就是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时间安排,那么我们的这里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指的是财政部会计司在2017年发布的一系列的金融工具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4号套期会计,还有就是37号金融工具列报,那么本来按照这个通知的要求,我们是分三步走的,2018年的时候,要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和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准则的这个企业范围内进行实施,那么19年呢是在境内上市公司实施;到2021年,也就是今年呢,本来是应当在所有的非上市企业范围内全面实施的。但是,由于一些形式的变化,根据需要,我们也做了一些微调,这里边除了其他企业,还要按原计划在2021年进行实施之外,实际上我们对三类企业推迟执行,第一类是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非上市企业,简单讲就是一些非上市的商业银行,当然了,像一些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等这些金融机构,他们因为也需要参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来进行一些运营,所以我们再推迟执行的时候,也把它们包括在其中了,那么这一类金融

  机构,他们执行新准则的时间,被推迟到了2022年的1月1日,也就是明年开始执行,那么这个实际上对于准则的推迟,也是我们经过调研作出的一个决定,我们发现很多金融机构,他在做准则实施的时候,当然疫情还是有一些影响,但是更多的金融机构,他觉得有顾虑,他觉得由于执行新的准则,他需要计提更多的减值可能会影响到他资本充足率,导致监管的指标不能达标,所以为了打消大家的这个顾虑,我们同银保监会联合发文,那么如果你能够按期执行,会计上呢实际上我们还是鼓励你按期执行的,那么监管上实际上给了资本加回的一些政策,而这种政策也是与国际接轨的,所以从现在看,多数银行还是都能够按期执行我们新的金融工具准则的。

  第二类是资管产品,是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资产管理产品,那么资管新规大家都知道,实际上对这个行业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那么它的实施过渡期,原来是到去年的年底,但是在去年,曾经有过一次延期,也就是把整个资管新规的实施过渡期调整到了2021年,那么这个过渡期本身,它就是一个整改期,对于像理财,信托等等这些产品,那么他在这个期间,会把他的一些不合规的产品,比如说一些多层嵌套的,过于复杂的,不合规的这些产品,它要逐步地去处置掉,那这个过程对会计实际上是要产生影响的。

  首先就是这部分产品本身就非常的复杂,那么他在会计核算上也是非常困难的,而另一方面,就是在过渡期结束之前,还有很多没有处置完的这种不合规的产品,那么银行理财资产或者其他的一些结构化主体,回表的压力就会比较大,导致它合并的压力大。那么在业务没有得到规范的时候,我们会计上如果要求他按照新的准则去执行的话,一个是成本很高,再一个可能也不能够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益的信息。所以,我们对于资管产品,也是要求他们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时间,推迟到了明年的1月1日;第三类主体,主要讲的就是保险公司是符合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中关于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条件的保险公司,那这里边大家注意到,还不是任何保险公司都可以暂缓执行,你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这里边列出来了,他是两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实际上看下来,他指的就是那些保险公司的活动要与保险相关联,我们知道现在企业都在多元化的发展,有一些集团,它可能做金融业务覆盖面儿比较广,有的做保险,那同时也在做银行等等其他的金融业务,那可能他在其中的保险只是占了一小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允许你推迟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的,比如说我们国家的平安集团,她就已经按期执行了新的金融工具这个准则,而其他一些主要做保险的这些公司,他是允许推迟执行,那推迟到什么时候呢?具体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时间要与执行保险合同准则的时间相一致,大家知道去年底的时候我们发布了保险合同准则,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准则,在国际上也是研究了20年的时间,那么这个保险合同准则呢,我们分两步去执行,第一步是境内外同时上市和境外上市的这些企业,那么他们是在2023年执行,其他的这些企业是在2026年开始执行新的保险合同准则,那么这里边就要求这些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执行新的这个金融工具准则的时候,要与执行保险合同准则的时间相匹配。

  第二个问题,我们来看一下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权益法和合并报表的影响,那么这里边,权益法当然指的就是对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而对于合并报表,就是母子公司之间的一个会计政策的协调问题。那么我们刚才说了,如果你符合一定的条件,你就可以暂缓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那么如果说企业或者是他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或者是母公司和子公司当中有一方,那么他是这个推迟执行了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话,就可能使得它与其他方在准则实施的时候是不同步的,那么你采用权益法对这个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时候,或者在合并报表的时候是不是要统一会计政策呢?那么严格按照我们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话,企业对其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是应当统一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的会计政策的。但是,我们这个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却给大家了一个豁免,就是如果你有一方或者是企业,或者是他的联营或者合营企业,它执行的是老的金融工具准则,暂缓执行了新的金融工具准则,那么你在对他进行权益法的核算的时候,是可以不进行统一的会计政策的调整的。但是,这种豁免,我们只给了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就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我给了他豁免,对于子公司合并报表,这个层面我们是没有这样给这样的一个豁免的,因为根据合并财务报表第33号准则,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也就是说,母子公司当中的一方如果是保险公司,而且暂缓执行了这个新的金融工具准则,那么对不起,你在做合并报表的时候,母公司必须要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对这个子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一个调整,那么这个是第二个问题,关于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权益法和合并报表的影响。

  第三个问题,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下与这个预期信用损失法应用相关的一些会计处理的要求,大家知道金融工具准则发布之后,大家注意到了很多的变化,那么其中包括了金融资产分类的变化,包括了套期会计,那么更加符合企业的风险管理的实践,还有一个非常重大的变化,就是减值方法的变化,那么减值的话呢,我们原来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那么新的准则之下呢?要求是预期信用损失法,主要也是为了解决在金融危机当中我们发现的企业计提减值过少过晚的问题。那么在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的时候,我们引入了这个更多的判断,因为它需要进行一些前瞻性的调整,那么是要求企业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者努力的前提下,应用预期损失法应当反映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那么去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后,很多企业就反映宏观环境发生了突然的变化,很多参数是很难取得的,那么在应用预期损失法的时候出现了很大的困难,所以,我们在通知的里边,就对疫情背景之下如何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法给出了更多的指引,通知要求其应当完善相关治理机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准则实施过程的流程控制和动态管理,完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那么在疫情的背景之下,应当重点关注下列问题。

  第一个就是在评估未来经济状况的时候,既要考虑疫情的影响,那么当然就是一个负面的影响,也要考虑政府等采取的各类支持性政策带来的正面的影响,也就说你不能只去看那些悲观的预期;

  第二个就是企业应当加强对预期信用损失法下使用模型的管理,定期对模型进行重检,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那么要考虑疫情引发的一些不确定性,适当地去调整模型和假设和参数。那比如说我们观察到国外的一些银行在去年的一季度疫情刚刚开始的时候,他在计提减值的时候,那么计提了大额的减值,但是,对于亚太地区的客户,在计提减值的时候,他就对他的假设参数进行了调整,相对于其他欧美国家,他提的减值就要少一些,原因就是当时亚太地区疫情已经得到了较好的控制,那么在确定反映疫情影响下,经济状况变化的多种宏观经济情境及其权重的时候,应当恰当地运用估计和判断。第一个,就是要适时地调整经济下行情境的权重,那比如我们国家的银行,我们也调研了一下,一般会把这个乐观,中观和悲观这三种情境的比重设为有些是20,60,20,有些是设成了10、80和10,那么我们就了解到国外的一些银行,他们在疫情发生之后,会选择把悲观比重调高几个百分点,把乐观权重,这个调低几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乐观和悲观这两种情境并不是完全对称的。第二个呢,就是要考虑政府支持性政策对借款人违约概率及相关金融资产违约损失率的影响,这个刚才我们第一点谈到的是对应的,你要考虑一些正面的影响;

  第三个我们讲管理层叠加,管理层叠加在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这个准则当中,我们是看不到他的影子的,反而是在金融工具列报37号准则当中,我们在一个例子里边提到了管理层叠加,那么有的时候,企业无法或者是难以及时地通过适当调整模型及其假设和参数来反映疫情潜在影响,那尤其是我们开始的时候,疫情发展特别快,很多企业跟我们反映说当时宏观预测的指标都还没有来得及调整,如果你把这些指标带进他原来做好的模型去计算的话,结果会显然不合理,那这个时候,企业就可以通过管理层叠加进行正向或者是负向的调整,那么可以在模型得出结论的基础之上调增或者是调减,那么当然了,因为管理层叠加它是一个主观性比较强的一个调整,所以企业应当规范管理层叠加的运用和审批,它占的比重不能太大,也不能过分的去影响整个的这个模型计算的结果。

  第三个方面,关于这个预期信用损失法在疫情背景下的应用,我们讲这个分组问题,要根据共同的风险特征重新划分组别,那么由于借款人或者是客户所在的区域或行业等受疫情影响的程度不同,可能导致贷款,应收款项等等这些金融资产,它的风险特征会发生变化,这个时候呢,企业就必须要考虑这些变化,对评估信用风险对应的相关金融资产所在组别的影响,必要的时候,应当根据相关金融资产的共同风险特征重新划分组别。我们举个例子,有些企业客户遍布全国,那么有一些应收账款也是实际上客户针对的客户是全国都有的,那原来,可能这个企业是按照行业对这些应收账款进行分组的,比如说我把房地产行业的客户作为一个组别,那在疫情期间,有一些地区他受疫情的影响就会比较大,那比如说武汉地区,那它这些企业的应收款,如果你按照风险特征去分类的话,它与其他地区房地产行业的客户的风险特征就呈现了明显的不同,这个时候,你就要把武汉地区的这些企业重新拿出来进行一个新的分组。

  第四个临时性延期还款便利,那么银行会因为疫情的原因提供一些临时性的延期还款便利,应当根据这些延期还款的具体条款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分析判断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是不是自初始确认之后显著增加,那比如说我们第一个例子将银行针对某类贷款的所有借款人提供延期还款便利的,那么这个实际上我们国家就是这样的一个政策,包括去年和今年都有这样的要求,就是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有这样的政策,那么这个时候银行应当进一步地去分析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应当充分关注并及时识别此类借款人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也不应当仅仅因为其享有延期还款便利,而将所有该类贷款认定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之后已经显著增加,也就说我们不能一概而论,我认为延期了,那他一定是风险上升了,我要具体去分析。

  但是,我们看第二个例子,银行针对某类贷款的延期还款便利仅限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对象的,那比如说我们仅对逾期三个月的这些贷款客户进行了一个延期还款的这么一个政策,那么你就要评估这些特定条件是不是已经表明贷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之后已经显著增加了。我刚刚说了,我们举的那个例子是对逾期三个月的贷款客户给予延期,那么大概率他可能信用风险已经是显著增加了。

  第五个方面是关于披露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所采用的估计技术,关键假设和参数等相关信息,并重点披露各情境当中所使用的关键宏观经济参数的具体数值,管理层叠加调整的影响,还有对政府等提供的支持性政策的考虑等等。实际上这个是为了改进披露给出了一个要求,我们知道预期损失模型,它引入了前瞻性的一些调整,那它的主观性比以前有所增加,那么披露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你有了好的披露才能够有利于不同主体之间报表的比较,能够提高报表的透明度。同样是预期信用损失法,这里边,我们再强调一下关于委托贷款等计提减值的一些要求,这个也是我们在年报分析当中发现企业的一些错误的做法,所以在这个年报通知当中,我们做了一个强调,大家知道我们在计提减值的时候,正常的方法,一般的方法,我们要分三个阶段,对于一阶段的之下,要未来12个月的这个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那么如果你若落入到了第二或者是第三阶段,你就要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是,我们的准则,也给了一些简化的方法,那就是说你不需要去分阶段,你始终要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去计量损失准备,但是,我们这个简化方法不是所有主体所有的金融资产都可以用的,我们是有适用范围的。

  第一个就是不可选的,就是说你必须要用简化的方法,是什么呢?是应收款项或者是合同资产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是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这个时候你就必须要选用简化的方法,不分三阶段;还有一种就是可选地给了一个选择权,应收款项或者是合同资产,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或者是租赁应收款,这个时候你可以选择采用简化的方法,但是,我们在年报分析当中就发现了实务当中有些企业是把这些委托贷款,财务担保或者是将集团的关联企业提供的这些资金借贷等等都统统地采用了简化处理的方法。那么年报通知作出了一个强调,说应当将其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其实都不符合简化处理那个适用条件的,对不同阶段的预期信用损失要采用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采用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的简化处理方法。

  第四个问题,关于结构性存款的分类,那么结构性存款当然是一种金融工具,那么它的分类决定了他后续的计量和列报,那我们看看该怎么分类,原来对于结构性存款,监管上是没有规定的,结构性存款的类型也比较多,不是很规范,那么以往呢,有些企业是把它作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有些企业,把它作为了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但是,2019年的时候,银保监会发了这么一个文件,对结构性存款进行了规范,从会计的角度我们看我们在决定一个金融资产的分类的时候,要看两个方面,第一个就是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第二个就是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就是我们俗称的sppi测试,你要过得了sppi测试。那么对于结构性存款,实际上业务模式的影响是不大的,因为它持有期间一般是不允许出售的,那我们就来看现金流量特征,那么按照准则的要求,只有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也就是说这个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才能够算作他通过了现金流量的测试,才能够把它作为摊余成本计量,或者是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那么我们就回过头来看看结构性存款的定义,什么是结构性存款,是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当然这个某实体不是指发行结构性存款的这个银行,那么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之上获得相应的收益,那看看这个定义之后,大家就注意到,它实际上不是一个基本的借贷安排,因为它的价值变动不止仅仅有利息的收益产生的,他还包括了一些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对价,所以对于这一类产品,它一般是过不了这个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测试,那这个时候就只能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所以,我们通知里写了,企业通常应当将结构性存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当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当中列报。

  第五个问题利息收入的范围,那么金融企业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者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这里边讲的这个摊余成本和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那一定是过得了合同现金流量测试的这些金融资产,那么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收入科目,并在利润表当中的利息收入项目当中加以列示。

  其实这里主要想强调的是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区别,利息收入实际上是按我们金融工具准则的实际利率法下计算得到的,而手续费或佣金收入,它是根据我们收入准则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计量原则来确认计量的,但是,实务当中,就有一些金融机构,把本来是利息收入的这些组成部分作为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去进行了处理,那么利息到底是由什么组成的,可刚才其实我们已经提到了,说我们要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英文呢是SPPI,这里的I上就是利息,利息包括了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还有一些其他的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那我们看第一个例子说银行从事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形成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或者在利润表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当中列示,实际上我们也做过一些调研,就是这个信用卡分期业务,实际上它的定价模式是与传统贷款非常类似的,他要根据这种产品的性质、期限进行一些差异化的定价,而且他还会结合客户的一些用卡行为,去对客户未来的违约概率进行一个判断,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客户进行差异化的定价。所以你能看到他在定价的过程当中,实际上就恰恰与我们刚刚说的利息的所有构成部分相吻合,但是,实务当中就有些银行把这种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他的这个相对应的叫做手续费,他就把他列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实际上,按照新的准则,他已经应当调整为利息收入;第二个银行评估借款人财务状况,评估并记录各类担保,担保物或其他担保安排,以及拟定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编制和处理相关文件,达成交易等相关活动而收取的补偿构成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那么银行应当以此为基础计算利息收入,那么这些补偿实际上影响到了合同的现金流,从而也影响到了实际利率的计算,那要随着实际利率如期摊销计入到未来的利息收入当中。那最后一个要强调的问题就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我们现在是不允许在计入到利息收入科目当中,那么实务当中,一般会计入到投资收益等科目当中,这是第五个问题。

  第六个问题,也是我们发现实务当中问题存在比较大的一个领域,就是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那么近些年,很多企业实际上它扩展了筹资的渠道,也设计出了一些结构比较复杂的这种金融工具,那从发行方的角度到底应当把他分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这个还是很有讲究的,因为它会影响到企业的这个资产负债率,杠杆率,那很多企业因为有这种降杠杆的压力,所以人为不愿意去把它分类为金融负债,而想要把它更多的作为权益工具去处理,实际上在这个问题上准则是非常清晰的,我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里有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一些基本的原则,包括要看他是不是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者是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再一个,如果你是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话,你还要做进一步地去判断,那么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实际上在2019年的时候又发了一个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我们对于合同的这个到期日,清偿的顺序,利率的跳升和间接义务,又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了更多的指引,但是,这些规定在实务当中具体实施的时候效果不是很好,实务执行还是有偏差的。所以,我们在年报通知当中,对于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区分又做了进一步的强调。

  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关于特殊金融工具的列报,这个问题实际上也是我们在年报通知当中发现问题比较多的,那么实际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一类特殊的金融工具,它是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的,但是,他却要作为权益工具去进行列报,他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像我们提到的这些基金,理财产品方便列报,否则的话,他们这些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没有权益了,全部都是负债了。那么这些豁免,实际上我们只给了结构化主体本身,就我们刚才说的这个,包括幻灯片上列的可回售工具,还有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一些金融工具,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就是我们所说的特殊的金融工具,那么我们刚刚说的它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但是,却作为权益工具去列报;这种豁免,只给了这个结构化主体本身没有给合并它的整个的合并报表层面的集团的公司,所以,在个别报表上,他是用权益列报的,但是在合并报表上,它还要以负债的形式加以列报,所以这里写了发行方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权益工具列报,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当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要分类为金融负债,那么这是发行方。

  对于投资方,那么按照老的准则,大家还记得有一个类别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有一个跟他非常类似的类别就是我们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是,你想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也是有前提条件的,他必须是一个非交易性的权益工具投资,也就说他先得是个权益工具投资,那么他到底是不是一个权益工具投资呢?我们说对于发行方来讲,它是不满足权益工具定义的,所以对于购买方这个投资方来讲呢,他也不是一个权益工具投资,所以你并不能把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到其他综合收益的这个类别,而这一类对于结构化主体的投资,因为它往往多数情况下很难通得过,我们所谓的SPPI测试就是现金流量特征的测试,所以,一般来来说,企业必须要把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那以上就是我要给大家介绍的所有内容,感谢您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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