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财税法新闻回顾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4
摘要:2008年7月财税法新闻回顾 上篇:   1.上海停止执行8件政府规章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   上海市市长韩正日前签发2008年第3号令,宣布停止执行8件市政府规章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并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决定停止执行的有关规定是:一...
 2008年7月财税法新闻回顾
 


上篇:

  1.上海停止执行8件政府规章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

  上海市市长韩正日前签发2008年第3号令,宣布停止执行8件市政府规章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并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决定停止执行的有关规定是:一、《上海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费包干使用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关于“征地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的规定。二、《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检查鉴定费”的规定。三、《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关于“质量保证金管理费”的规定。四、《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十条关于“渔业水域闲置费”的规定。五、《上海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关于“养殖保护管理费”的规定。六、《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质量监督费”的规定。七、《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公墓管理费”的规定。八、《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规定。

  2.安徽省印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印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皖国税发[2008]76号),就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及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作出详细规定。规程明确,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车购税办税窗口设置验车岗、审核录入岗、税票打印岗、收款打证岗、档案管理岗、会统核算岗和综合业务管理岗为纳税人服务。

  3.北京奥运期间限行车减一个月交强险保费 减免80元

  记者昨天从北京保监局保障奥运服务会议上获悉,从今年11月1日起,在本市办理交强险续保手续时,保险公司将根据该车辆在奥运交通限行期间实际停驶天数,减免部分交强险保费。保费按停驶天数减免。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处长助理马骥告诉记者,受限行约束的私家车和黄标车等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辆都在减免保费之列。减免保费金额为实际停驶天数÷365天×交强险总保费。但违反《通告》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不享受交强险保费的减免。因此,每辆奥运限行的车辆大概可以减免一个月的交强险保费,据北京保监局局长助理刘跃林估计,北京市一个月将因此至少减免2亿元交强险保费。在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1月办理交强险的限行车辆,都可以享受减免保费的待遇。以普通私家车为例,车主为它交纳的交强险基础费率目前是950元,因奥运限行而减免的保费将是80元左右。北京保监局称,从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本市保险公司将推行服务保障奥运的其他一些措施。例如,经被保险人授权委托,保险公司可直接向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责方支付赔款。各财险公司对事故责任明确、理赔材料齐全、不涉及人员伤亡、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且被保险人直接办理的车险赔案,实行“赔款立等可取”。

  4.财政部央行增设石油特别收益金收入和退库两科目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关于增设石油特别收益金收入和退库科目的通知》(财预[2008]92号),决定在2008年政府收支中央收入科目下新增“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和“石油特别收益金退库”两个科目。通知明确,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企[2008]92号),在《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99款“其他收入”09项“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下新增01目“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说明为“中央收入科目”;02目“石油特别收益金退库”,说明为“反映按有关文件办理的石油特别收益金退库。”已通过原项级科目征收的石油特别收益金,请按上述科目办理相关调库手续。

  5.湖南省营业税起征点本月起提高至月营业额5000元

  今年年初的冰冻灾害给湖南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巨大损失,为帮助企业和个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近日,湖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及省地税局联合发文,明确了一系列支持灾后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规定,湖南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从2008年7月1日起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

  6.税务总局要求加强第29届奥运会期间纳税服务工作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有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625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纳税服务工作,为成功举办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支持奥运、服务奥运”的大局意识,在税务系统中广泛开展“迎奥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奥运会和残奥会主办和协办省市的国、地税局,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纳税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办税服务厅等窗口人员的文明礼仪教育,保持良好风貌,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7.境外巨额商标权使用费引关注 广州一企业逃税被查

  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近3亿元,补征涉外企业所得税近9000万元。这是广东省广州市国税局经过一年多的审计调查,并与广州某公司进行了十多轮异常艰苦的拉锯式谈判后取得的成果。据了解,广州某公司一直以来,通过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巨额商标权使用费的手段进行利润转移,并据此把企业利润率长期控制在较低水平,从而少缴税款。

  8.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7月10日起上调 最多上涨300元

  继国外航空公司争相调高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后,7月10日,国内航空公司执行国际航班的燃油附加费也将调高,最多上涨300元。7月初,美国西北航空、美联航等调高中国至美国燃油附加费,单程涨至165美元,往返300美元,其他国外航空公司也将各自经营航线调高。7月10日(出票日期)起,南航、东航、国航等航空公司经营所有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也将调高,覆盖亚、非、拉、美、澳等通航各国。以南航为例,中国与日本之间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为:从目前单程430元调整为540元。到韩国、东南亚(含俄罗斯亚洲部分)、南亚次大陆之间从单程420元调到550元。而与非洲、美洲、澳洲、欧洲、中东之间,中东与非洲之间,欧洲与中、南美洲之间,以及广州与拉各斯之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从单程800元涨到1100元。

  9.北京房企拿地成本首次下降 楼价有望从“根”上跌

  今年上半年本市成交楼面均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这意味着开发商拿地的成本下降,京城楼市价格有望从“根”上跌了。2008年上半年北京市共交易土地58宗,土地成交面积为676.5万平方米,比2007年上半年土地成交宗数增加了75.8%,成交面积增加了107.5%,其中,住宅及含住宅项目用地为34宗,成交面积为55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了88.9%和91.7%。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土地成交总金额为324.2亿元。但折算后,楼面均价为3541元/平方米,竟然比2007年的3799元/平方米下跌了7%。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楼面均价首次下跌。

  10.北京严查个人拆迁购房减免契税 采取即时审核方式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拆迁货币补偿金额额度越来越大,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提高工作效率,北京地税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契税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核实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8]112号)明确,对个人拆迁购买住房减免契税采取即时审核方式,不再进行程序审核。通知强调,北京市各地税局在受理个人拆迁住房减免契税时,应要求纳税人提供购房人户口本或原居住地管理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征收机关留存复印件。并填写《承诺书》,以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征收机关对有疑点的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可根据情况要求纳税人提供领取拆迁补偿款的取款凭证或银行存折原件,征收机关留存复印件;对有疑点且纳税人不能够提供领取拆迁补偿款的取款凭证或银行存折原件的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征收机关应在免税手续办理完毕后进行汇总,在每月月底时上报市局地方税处,由地方税处统一移交给市局检查部门进行核查。  

 中篇:

  1.厦门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 加强对福利企业税惠审核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国税函[2008]100号),就落实国家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中有关福利企业资格确认和增值税退税管理事项给予补充规定。据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等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94〕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厦门国税在通知中明确,民政福利企业(当年新办的福利企业除外)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福利企业资格确认。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为上年度如下资料:(1)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认定意见;(2)企业用工工资表(包括残疾人和正常人);(3)残疾人证书(复印件)。

  2.山东:企业所得税注销业务暂时使用清算所得税模块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注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函[2008]220号)明确,为解决综合征管软件V2.0因制度衔接问题给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带来的不便,经研究决定在总局发布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前,暂通过综合征管软件V2.0【清算所得税(内资)】模块对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进行清算处理,之后再办理注销业务。通知要求,按上述办法处理注销业务时,要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正确计算清算所得和企业所得税,再对综合征管软件V2.0【清算所得税(内资)】模块中相关项目进行归类填列。据介绍,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尚未发布,按照目前综合征管软件V2.0既定的操作模式,山东省基层国税机关无法办理纳税人注销业务,给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带来较大困扰。

  3.湖北纳税服务办法强调 一户纳税人一年只检查一次

  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湖北地方税务局日前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鄂地税发[2008]102号),对纳税的要求、内容、管理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根据办法的规定,税务稽查实行税费统查、票税同查,避免单税种、单项目的重复检查。原则上对一户纳税人一年只检查一次。《办法》要求,湖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按照《湖北省地方税收信息公开指南》和《湖北省地方税收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制定办税公开的制度和办法,明确职责、内容、标准和程序,全面、及时进行办税公开。

  4.大连国地税联合管理税务登记 设市县两个联合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连市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联合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大国税发[2008]127号),对联合登记机构的职责分工、岗位设置,以及税务登记证的设立登记、变更等事项作了明确。根据通知规定,联合登记机构是指大连市国家税务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机关共同设立的受理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机构,包括:市联合登记机构和各县市区联合登记机构。市联合登记机构负责受理大连市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地税直属局管辖范围内纳税人(除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企业)的税务登记事项,同时负责各县市区联合登记机构的税务登记业务指导工作。市联合登记机构由大连市国、地税局征收管理处直接管理,并分别由国、地税首席代表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联合登记机构包括:大连市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联合登记机构和外县市区联合登记机构。大连市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联合登记机构负责受理各自管辖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企业的税务登记事项;外县市区联合登记机构负责受理各自管辖区域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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