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未按期缴纳加收利息费税前扣除等3问

来源:xiaochenshuiwu 作者:xiaochenshuiwu 人气: 时间:2017-01-21
摘要:1.企业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社保局根据当月银行定期利率征收的利息费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1.企业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社保局根据当月银行定期利率征收的利息费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而被社保局征收的利息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员工考取的职称证书将用于公司经营,企业为员工报销了职称考试培训费,企业为员工报销的职业考试培训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为员工报销的职称考试培训费,应当与员工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的商业保险赔偿款是否需要计入年所得中进行12万自行申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七条的规定,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5.保险赔款。

因此,个人取得的商业保险赔偿款不需要计入年所得中进行12万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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