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汇算清缴,这几项收入计算最容易出错

来源:神计报税 作者:神计报税 人气: 时间:2018-03-04
摘要:未收款或未开票不确认收入 销售货物企业,货物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或尚未开具发票,便未确认收入。 这样操作是错误的! 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的四项原
未收款或未开票不确认收入
 
销售货物企业,货物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或尚未开具发票,便未确认收入。
 
这样操作是错误的!
 
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的四项原则: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只要符合这四项原则,不管是否收到货款或开具发票,都须确认收入。
 
资产所有权属发生转移未视同销售
 
企业将自产或外购商品用于广告宣传、业务招待或职工福利,未视同销售。
 
这样操作是错误的!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此,上述企业商品所有权属已发生转移,应视同销售。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后退货未冲减当期收入
 
企业在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税会没有差异,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销售退回则存在税会差异,没有做纳税调整。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销售退回,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减少以前年度利润。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税法规定销售退回一律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不管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例如,某企业2016年12月销售一批货物,2017年2月发生退货,在会计上冲减2016年度利润,但在税收上应调增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17年度再做相应调减。
 
扣缴手续费未计入收入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都可以从税务机关获得相应的手续费,很多企业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因此,企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应当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未计入收入
 
尽管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取得政府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仍然有一些企业将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因此,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应税收入。若企业计入递延收益,应在取得当年全额调增,以后再逐年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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