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涉税内容

来源:华勇君税论 作者:杨勇 人气: 时间:2018-03-05
摘要: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三、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要紧紧抓住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
 
三、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要紧紧抓住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现行税率:17%、11%、6%,现行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万、80万、500万)
 
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现行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现行政策: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4〕75号
 
 
 
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已到期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5号):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
 
(二)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人力人才资源,这是创新发展的最大“富矿”。要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大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创新资源,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打造“双创”升级版。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现行试点政策文件:财税〔2017〕38号,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三)深化基础性关健领域改革。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七)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
 
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消费升级,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已到期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推动网购、快递健康发展。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八)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等市场,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限制,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已落实:财税〔2017〕88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全面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巩固外贸稳中向好势头。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改革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积极扩大进口,办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下调汽车、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我们要以更大力度的市场开放,促进产业升级和贸易平衡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九)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向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倾斜。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帮总理纠正“起征点”错误,是无聊还是无知?<小税官杂记 徐战成>
 
总理在“两会”发言时说: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于是,朋友圈和微信群炸锅了,称总理的“起征点”说法用错了,确切说法应该是“免征额”。
 
如果较真的话,“起征点”用法确有不妥;但是,“免征额”的说法就对了吗?
 
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未达临界点时不征税,达到临界点时全额计税;后者是指达到临界点时也不征税,超出临界点的部分才需要征税。前者的典型例子如自然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次300-500元;后者的典型例子如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上的3500元,完全不是什么“免征额”。《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准确说法是“减除费用”。
 
减除费用和免征额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生计费,公民维持生计必须的支出;后者是一种税收优惠,是本来应征但是免征了。二者的性质截然不同。
 
但是,如果总理在报告中用“减除费用”的说法,恐怕老百姓还不易理解。所以,用“起征点”这个不太准确的字眼,至少方便理解,不用大惊小怪。那些急于纠正错误、认为“起征点”应改为“免征额”的专家,到底是无聊呢还是无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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