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2014版)填报说明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5-02-17
摘要: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享受所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减免所得额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 :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享受所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减免所得额优惠情况。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项目收入 项目成本 相关税费 应分摊期间费用 纳税调整额 项目所得额 减免所得额  
 
1 2 3 4 5 6(1-2-3-4+5) 7  
1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2+13)                
2    (一)免税项目(3+4+5+6+7+8+9+11+12)                
3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4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5        3.中药材的种植                
6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7        5.牲畜、家禽的饲养                
8        6.林产品的采集                
9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10          其中:农产品初加工                
11        8.远洋捕捞                
12        9.其他                
13    (二)减半征税项目(14+15+16)                
14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15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16        3.其他                
17 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18+19+20+21+22+23+24+25)                
 
18    (一)港口码头项目                
19    (二)机场项目                
20    (三)铁路项目                
21    (四)公路项目                
22    (五)城市公共交通项目                
23    (六)电力项目                
24    (七)水利项目                
25    (八)其他项目                
26 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27+28+29+30+31+32)                
27    (一)公共污水处理项目                
28    (二)公共垃圾处理项目                
29    (三)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30    (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31    (五)海水淡化项目                
32    (六)其他项目                
33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34+35)          *      
34    (一)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  *  *  *  *  *  *    
35    (二)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部分  *  *  *  *  *  *    
36 五、其他专项优惠项目(37+38+39)                
37    (一)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38    (二)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9    (三)其他                
40 合计(1+17+26+33+36)                

2014年版A107020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农、林、牧、渔业项目”: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本行填报第2+13行的金额。

2.第2行“(一)免税项目”:填报第3+4+…+9+11+12行的金额。

3.第3行“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填报纳税人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4.第4行“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5.第5行“3.中药材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6.第6行“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7.第7行“5.牲畜、家禽的饲养”:填报纳税人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8.第8行“6.林产品的采集”:填报纳税人从事采集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9.第9行“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10.第10行“其中:农产品初加工”: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11.第11行“8.远洋捕捞”:填报纳税人从事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

12.第12行“9.其他”:填报纳税人享受的其他免税所得优惠政策。

13.第13行“(二)减半征税项目”:填报第14+15+16行的金额。

14.第14行“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15.第15行“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填报纳税人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16.第16行“3.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17.第17行“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本行填报第18+19+…+25行的金额。

18.第18行“(一)港口码头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项目的投资经营的减免所得额。

19.第19行“(二)机场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机场项目的投资经营的减免所得额。

20.第20行“(三)铁路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铁路项目的投资经营的减免所得额。

21.第21行“(四)公路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公路项目的投资经营的减免所得额。

22.第22行“(五)城市公共交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城市公共交通项目的投资经营的减免所得额。

23.第23行“(六)电力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电力项目的投资经营的减免所得额。

24.第24行“(七)水利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水利项目的投资经营的减免所得额。

25.第25行“(八)其他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他项目的投资经营的减免所得额。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