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10
摘要:第十章 负 债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第一节 流动负债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

  第十章 负债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第一节 流动负债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六、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的概念

  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各种税金,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这些应交的税金在尚未交纳之前,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科目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交税费”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借方表示企业实际交纳的税金,其贷方表示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以及出口退税、税务机关退回多交的税金等。“应交税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二)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就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改增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也征收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扣除。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是不同的,总体而言,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更加复杂。

  按照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必须具备以下凭证,其进项税额才能予以扣除。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情况下,也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购入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目的的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增值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仍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以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完税凭证。企业进口货物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进口货物交纳的增值税根据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购买免税农产品,按照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以此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企业购入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中,如果企业不能取得有关的扣税凭证,则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扣税,其已支付的增值税只能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小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表示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表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专栏。

  1.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从税务角度看,实行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一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使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三是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不包含其应纳税额。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根据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从而还原成不含税销售额。

  从会计核算角度,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特点如下:

  一是小规模纳税企业购买货物无论是否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用销项税额抵扣,应该计入购买货物的成本。同时,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是应该计入货物或者劳务的成本;二是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按不含税的价格计算;三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其贷方表示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借方表示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交纳的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从税务角度看,实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企业,一是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购入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用销项税额抵扣;三是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是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根据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从而还原成不含税销售额,并且按照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从会计核算角度,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特点如下:

  一是在购买商品时,会计处理实行价与税分离,价税分离是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分离来实现的,属于价款的部分,计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的部分,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在销售商品时,销售价格中不含有增值税,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该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

  【例】2×18年5月1日,B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了一批材料,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价款5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6%,增值税税额为80000元,这批材料已经验收入库,货款也已经支付。同年6月1日,该企业销售商品600000元(不含增值税),货款尚未收到。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B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1月1日,B企业购买材料:

  借:原材料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

    贷:银行存款580000

  2×18年2月1日,B企业销售商品:

  借:应收账款69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6000

  (1)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2×18年5月1日,A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了B企业的一套产品,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价款9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6%,增值税税额为14400元,产品已经验收入库,货款也已经支付。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A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5月1日,A企业购买产品:

  借:库存商品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400

    贷:银行存款104400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农业生产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古旧图书等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产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企业购买免税产品,一般情况下不能扣税,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对于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照收购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进项税额,并且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原材料”“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18年8月1日,B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了B企业的一套免税农产品,实际支付价款50000兀,农产品已经验收入库,货款也已经支付。(假设规定的扣除率为20%)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B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8月1日,B企业购买农产品。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0×20%=10000(元)

  农产品的购买成本=50000-10000=40000(元)

  借:原材料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发生销售退回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包装物销售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例】2×18年5月1日,C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给B企业的一套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价款为6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6%,增值税税额为9600元,货款已经收到。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C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5月1日,C企业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69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600

  (3)有出口产品的小企业,其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由于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例】A企业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2×18年5月1日,A企业进项税额为30000兀,本期进项税额为50000元,所有进项税额均可抵扣。本期,A企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为1000000元,内销产品销售收入为600000元,按照规定其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为14%。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A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计算当期不予免抵的税额:

  当期不予免抵的税额=1000000×(16%-14%)=2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

  计算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当期内销产品销项税额=600000×16%=96000(元)

  当期内销产品应纳税额=96000-(30000+50000-20000)=36000(元)

  当期出口退税额=1000000×14%=140000(元)

  应退税款=140000-36000=104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6000

    其他应收款10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40000

  【例】B企业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2×18年5月1日,B企业进项税额40000元,本期进项税额60000元,所有进项税额均可抵扣。本期,B企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为900000元,内销产品销售收入为2000000元,按照规定其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为14%。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B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计算当期不予免抵的税额:

  当期不予免抵的税额=900000×(16%-14%)=18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000

  计算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当期内销产品销项税额=2000000×16%=320000(元)

  当期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20000-(40000+60000-18000)=238000(元)

  当期出口退税额=900000×14%=126000(元)

  由于出口退税126000元小于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38000元,可在当期全部扣抵。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2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6000

  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C企业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从2×18年5月1日开始,本期内C企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按照规定其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为14%。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C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计算当期不予免抵的税额:

  当期不予免抵的税额=800000×(16%-14%)=16000(元)

  当期出口退税额=800000×14%=112000(元)

  借:应收账款800000

    其他应收款112000

    主营业务成本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8000

  (4)小企业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原材料”“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例】2×18年7月1日,A企业向B企业购买一批生产所需材料,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0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已经支付。按照税法规定,属于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A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7月1日,A企业购买材料:

  借:原材料232000

    贷:银行存款232000

  (5)将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付职工酬薪”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例】2×18年7月10日,为庆祝中秋佳节的到来,D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一批月饼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这批月饼的实际成本是80000元,计税价格是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6%,而且D企业将月饼已经发放。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D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8月1日,D企业发放月饼:

  应交增值税=100000×16%=16000(元)

  借:应付职工酬薪1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0

  (6)小企业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应当按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2×18年6月10日,某地因暴雨受灾,B企业存放材料的仓库遭受雨水侵蚀,损失了一大批生产材料,这些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1200元。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B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6月10日,B企业损失材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200

  (7)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2×18年2月,C企业用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增值税税额50000元。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C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2月,C企业交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三)应交消费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在我国,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从而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合理调节消费结构。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税基为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公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其中,属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属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表示小企业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和待扣的消费税;贷方发生额,表示小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待扣的消费税。

  (1)小企业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例】2×18年8月1日,A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B企业签订协议,向B企业销售一批高档化妆品,这些化妆品属于应纳税消费品,价格为600000元,产品成本为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6%,增值税税额为102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额为90000元,化妆品已经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是货款尚未收到。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A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015年8月1日,A企业销售商品:

  借:应收账款69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6000

  借:税金及附加9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2)小企业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例】2×18年5月1日,B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一批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这批产品的销售价格为30000元(不含增值税),生产成本为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6%,增值税税额为4800元,消费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额为4500元。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B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5月1日,B企业将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19300

    贷: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800

          ——应交消费税4500

  【例】2×18年3月8日,为了迎接端午节的到来,C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一批端午节特别高档粽子用于职工福利,发放给职工,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这批产品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不含增值税),生产成本为2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税额为11900元,消费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额为10500元。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C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3月8日,C企业将高档粽子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型福利9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

          ——应交消费税10500

  小企业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小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例】2×18年5月1日,D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一批商品时随同出售相关包装物(属于单独计价),这些包装物属于应税消费品。这些包装物的销售价格为696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6%,增值税税额为1020元,消费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额为900元。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D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5月1日,D企业出售相关包装物:

  实际销售额(不含税)=6960÷(1+16%)=6000(元)

  应交增值税=6000×16%=960(元)

  应交消费税=6000×15%=900(元)

  借:银行存款6960

    贷:其他业务收入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60

  借:税金及附加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00

  (3)小企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小企业(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买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都不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小企业(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按照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18年9月1日,A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材料,发出的原材料价款为300000元,加工费用为100000元,由受托方B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000元(不考虑增值税)。2×18年9月25日,材料已经加工完毕,并且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及相关款项暂时还没有支付。A企业收回加工材料后,这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用途,生产应税消费品。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A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9月1日,A企业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300000

    贷:原材料300000

  2×18年9月1日,A企业计算加工费、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000

    贷:应付账款105000

  2×18年9月25日,A企业收回加工物品:

  借:库存商品4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400000

  【例】2×18年10月1日,B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C企业加工一系列产品,发出的产品价款为400000元,加工费用为20000元,由受托方C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2×18年10月15日,产品已经加工完毕,并且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及相关款项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B企业收回加工产品后,这批产品直接用于销售,属于应税消费品。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B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10月1日,B企业发出产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0

  2×18年10月1日,B企业计算加工费、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2×18年10月15日,B企业收回加工产品:

  借:库存商品43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430000

  (4)如果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小企业,在营业收入实现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借记“税金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以其他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小企业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小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在向委托方交货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5)小企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而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借记“原材料”“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18年2月1日,C企业进口一批高档箱包,这些箱包属于应税消费品,按照规定需要交纳120000元的消费税,消费税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C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2月1日,C企业进口高档箱包的消费税:

  借:库存商品12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6)小企业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具体分为不同的情况进行会计核算:一是小企业(生产性)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照税法规定直接予以免征消费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二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小企业(生产性),应在计

  算消费税时,按照应交消费税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2×18年3月1日,D企业委托一家外贸企业出口一系列高级芯片,这些高级芯片属于应税消费品,按照规定需要交纳90000元的消费税,并且实行先征后退。2×18年3月18日,D企业收到退回的税金。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D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3月1日,D企业委托出口:

  借:应收账款9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0000

  2×18年3月18日,D企业收到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90000

    贷:应收账款90000

  (7)交纳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2×18年12月31日,A企业通过银行存款交纳了消费税140000元。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A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12月31日,A企业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40000

    贷:银行存款140000

  (四)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主要账务处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其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教育费附加是对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的主要作用是作为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

  (2)小企业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2×18年5月30日,A企业计提当月应该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A企业4月份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税额为50000元,消费税税额为30000元,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应为7%。2×18年6月3日,A企业通过银行存款实际交纳了5月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A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5月30日,A企业计提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50000+30000)×7%

  =5600(元)

  借:税金及附加5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600

  2×18年6月3日,A企业实际上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600

    贷:银行存款5600

  【例】2×18年8月31日,B企业计提当月应该交纳的教育费附加,B企业8月份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税额为60000元,消费税税额为40000元,适用教育费附加的附加率为3%。2×18年9月3日,B企业通过银行存款实际交纳了8月份的教育费附加。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B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8月31日,B企业计提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60000+40000)×3%

  =3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3000

  2×18年9月3日,B企业实际上交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五)应交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

  (2)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交资源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小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已交的或按规定允许抵扣的资源税,贷方发生额,表示应交的资源税。“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

  扣的资源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资源税。

  (1)小企业销售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例】2×18年1月,A企业向B企业销售一批铜矿资源,按照相关规定,A企业应交纳资源税170000元。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A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1月,A企业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税金及附加1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170000

  (2)小企业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例】2×18年2月,B企业将自己生产的铝矿资源用于

  产品生产,总共需要5000吨铝矿,每吨应该交纳资源税16元。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B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2月,B企业应交纳的资源税:

  应交资源税=课税数量×单位税额=5000×16=80000(元)

  借:生产成本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80000

  (3)小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例】2×18年3月,C企业作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一家企业,收购了一批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价款为300000元,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为60000元。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C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3月,C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

  借:材料采购36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60000

  (4)小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照税法规定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按照购买价款减去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购买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照销售固体盐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交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交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企业交纳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企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土地增值额的主要扣除项目有: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③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小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其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

  (2)小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3)小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八)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它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其公式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房产税,是指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交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车船税,是指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车船税确定税额总的原则是:非机动车船

  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车的税负轻于畜力车;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

  排污费,是指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交纳排污费。

  (1)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

  (2)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是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的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是,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500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一)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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