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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反映,为了进一步深化石油企业内部改革,强化会计核算,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拟将现行管道输送原油价款结算由"首站交油,末站结算",改为油田在向管道局(输油管理局)供油时,收回供油款,管道局在向用户供油的同时,向用户结算供油款和管输费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9e/79865.html

1994-11-10

1994年法规

据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反映,新税制实施后,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额标准,河南油田产量递减,四川的天然气价格暂不能同步调整,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确有困难。

https://www.shui5.cn/article/82/147813.html

1994-11-09

1994年法规

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已经开始,由于资源税新税制在征收范围、征收方法、税额标准等方面同旧税制相比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请各地在大检查中重视对资源税新税制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ca/130816.html

1994-11-03

1994年法规

为了解决目前海洋石油税务系统各单位业务不饱满的问题,调整后,有关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安排其它涉外税收业务。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可再挂一个机构的牌子,具体名称由所在省(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98/123883.html

1994-11-03

1994年法规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油气田企业,由石油管理局汇集所属单位的进项税额、计算出销项税额,并据以计算应缴增值税税额后,按照各油气田产量比例进行分配,然后由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税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33/5849.html

1994-10-22

1994年法规

在华有纳税担保人的承包商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免交纳税保证金。这里所说的纳税担保人必须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法规的担保资格的纳税担保人。

https://www.shui5.cn/article/7a/25041.html

1994-09-19

1994年法规

中油公司应按照国税油函[1994]12号《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的法规,从1994年1月1日起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51/32948.html

1994-08-11

1994年法规

总公司所属具有原油、天然气产品销售权的企业,应持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注册登记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可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提供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6e/164366.html

1994-07-26

江苏省法规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10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4号)文件的规定,渤海锦州20-2油气田生产销售的凝析油、天然气液化气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该油气田在国内销售凝析油、天然气及液化气时,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79846.html

1994-06-27

1994年法规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铁矿石的流转税、资源税负担上升较大,即使适当提高铁矿石价格,独立矿山仍难以承受。为支持独立铁矿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28/5059.html

1994-06-18

1994年法规

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以第150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44/32893.html

1994-06-14

1994年法规

从6月1日起,纳税人不论销售煤炭还是结算以前月份已售出煤炭的货款(尚未开出专用发票部分),均不得按17%税率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如收到6月1日以后开出17%税率的专用发票,应要求销货方予以更换,否则,不予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f6/79844.html

1994-06-08

1994年法规

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企业,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矿产资源补偿费”明细科目,在“其他应缴款”科目下增设“应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明细科目,下同)进行核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2c/22136.html

1994-05-19

1994年法规

中油公司派员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及使用油田联管会中工作,按照合同或有关规定,由雇佣单位统一支付给中油公司的人员服务收入,应按照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服务业的其他服务业,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75/32860.html

1994-05-16

1994年法规

你局国税油穗发[1994]37号文《关于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对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4/130453.html

1994-05-16

1994年法规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对本市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开采企业和治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矿砂、伴生金矿和黄金在1994年1月1日以后征收的增值税款,接到本通知后,应办理退库。

https://www.shui5.cn/article/f3/169042.html

1994-05-13

北京市法规

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按次纳税,每次销售款划入销售方银行帐户之日(最迟不得超过合同法规的付款期限最后一日)起五日内申报纳税(如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可按法规顺延)。逾期未办理申报纳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法规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1f/32839.html

1994-04-28

1994年法规

根据实施新税制的精神和要求,现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缴纳印花税的问题明确如下:中油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f8/32837.html

1994-04-27

1994年法规

中油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1993年12月29日《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的法规,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条例法规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4/32838.html

1994-04-27

1994年法规

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人工开采的供提取铁、锰、铬金属的原矿和经过选矿工序生产的矿砂、矿粉。将原矿或选矿后的矿砂、矿粉经缎烧或焙烧生产的人造富矿(包括烧结矿、球团矿),也属“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

https://www.shui5.cn/article/9c/5836.html

1994-04-27

1994年法规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94]10号文件的通知精神。

https://www.shui5.cn/article/b8/32833.html

1994-04-26

1994年法规

中油公司取得的外国石油公司无偿赠送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时,准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价值可根据赠送方所提供的原始凭证(帐面原值),扣除已提折旧计算确定;如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可按当时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及固定资产使用程度计算确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3b/133366.html

1994-04-23

1994年法规

探矿权人可以对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进行开采;但是,应当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

https://www.shui5.cn/article/a8/144950.html

1994-03-26

1994年法规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https://www.shui5.cn/article/66/52738.html

1994-02-27

1994年法规

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https://www.shui5.cn/article/01/32755.html

1994-02-21

1994年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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