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4]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11-09
摘要:据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反映,新税制实施后,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额标准,河南油田产量递减,四川的天然气价格暂不能同步调整,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确有困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4]78号      1994-11-9


  据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反映,新税制实施后,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额标准,河南油田产量递减,四川的天然气价格暂不能同步调整,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确有困难。鉴于这种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河南石油管理局生产的原油的资源税税额,由每吨12元暂减为每吨8元;四川石油管理局生产的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由每千立方米15元暂减为每千立方米12元。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标签: 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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