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财关税[2015]4号 2015.1.19 ( 财税[2015]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考虑电池、涂料为新增消费税税目,为顺利开展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公告要求电池、涂料消费税纳税人应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具体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纳税人应依据《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数据和库存变动情况,填写纸质《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附件2),作为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严格规范零售商促销服务收费行为。零售商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依照合同约定开展促销服务可以收取相应费用,但不应以促销行为代替应向供应商提供的基本营销服务。
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应先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税,再定期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应按规定处理。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对进口的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税则号列:27102000]以及归入税则号列38260000项下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
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对进口的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税则号列:27102000)、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税则号列:ex38260000)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H账册企业)、区外联网监管企业(E账册企业)按各自原有规定办理内销集中纳税手续,区外非联网监管的B类及以上企业按本公告办理内销集中纳税手续。
《2014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4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通知》附件《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暂行规定》第二款调整为“本规定所指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天然气管道和液化天然气接收装置项目”。
纳税人申请所属期限为2013年7-12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金的,若企业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若企业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请于2014年2月份向受理部门申请。
纳税人申请所属期限为2013年7-12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金的,若企业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若企业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请于2014年2月份向受理部门申请。
有实绩申请者需提供以上(一)至(四)项材料;无实绩申请者需提供第(一)、(二)、(三)、(五)项材料。如无实绩申请者为2012年以后建成投产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无实绩申请者需先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经商务部核准后提交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市场集聚区的经营户委托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出口并纳入义乌国际贸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免税管理系统管理的货物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现对5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对1个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对于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度的“两税”,应于2013年9月1-25日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中,对于已严格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企业,可直接进行网上申报;否则,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
上述进口飞机由有关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负责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经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由海关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减免税证明》),进口地海关凭以办理有关减免税进口手续。
自2013年8月30日起,申报进口税号27021000和27022000项下的褐煤,其商品编号仍分别填报为2702100000、2702200000;申报进口税号88024010项下的飞机,商品编号一律填报为8802401000。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一、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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