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税务机关可以提请认定机构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等专项审计报告。复审时将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是否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

  (2)审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即: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将按照前述有关认定办法来进行网上公示、备案,并向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可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初次申请办理。

  (四)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六、企业经营状况发生改变如何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高新技术企业有关认定办法进行申请及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七、新法实施后,主要负责的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将主要负责组建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认定管理工作给予指导;对公示无异议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认定工作的专家及中介机构实施备案管理;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各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确定认定(复审)企业;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复核产生重大分歧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

  八、对于几个重要指标的解释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是指企业作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发挥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 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来检验专利的真实性。

  对于软件企业的软件著作权,可以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其真伪。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二)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1、企业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具体包括: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以及为科技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应根据企业的技术研发过程确认技术、研究人员身份,确定是否应纳入统计范围。

  (1)研究人员:企业内主要参与或管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人员,通常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研发活动,应用有关原理和操作方法执行科学技术任务开展下述活动的人员: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计算机程序;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

  (3)辅助人员:指参加研究开发项目或直接协助这些研究开发项目的有关人员。

  3、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结合具体人数和全时工作当量来计量。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工作或在职183天以上的人员方可计入。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可以计入的企业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服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科研与开发活动的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承包净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承包、技术工程所获得的净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新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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