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行为税热点问题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2-11-22
摘要: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件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26.房屋权属转让涉及的契税如何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受让方缴纳契税=不含增值税收入额×3%

  27.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如何征收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28.开采地热如何缴纳资源税?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地热的适用税率实行从量计征,依照《天津市地热资源税税率表》执行。

  29.城建税纳税人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0.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是否征收城建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3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33.收到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城建税如何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34.增值税免抵税额涉及的城建税,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5.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是否退还城建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

  36.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37.环保税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测方式的,是否可以跨季度使用监测报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在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纳税人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

  38.大气污染、水污染如何计征环境保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39.环境保护税有什么减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40-1.个人出租非住房怎么交税?

  ① 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月销售额不超15万季度不超45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②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

  ③ 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④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⑤ 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减除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⑥ 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⑦ 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占地面积乘以规定的每平方米年税额。

  ⑧ 印花税:按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40-2.个人出租住房怎么交税?

  (1)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月不超15万季度不超45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月租金收入减除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4)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天津保税区税务局2022年财产和行为税部分政策热点问题访谈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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