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行为税热点问题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2-11-22
摘要: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件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1.组合式税费减免支持政策里关于财产和行为税有哪些新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件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2.“六税两费”具体指哪些税费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六税是: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两费是: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是多久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执行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话,可以不需额外提交资料,自行申报享受减征政策。如果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5.什么情形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种情形。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不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

  7.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无法确认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能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以设立时点为准,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就可享受。

  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9.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10.新设立企业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11.小型微利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后不再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是否需要相应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更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在“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1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能否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逾期未登记的,能否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4.纳税人已经享受了“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15.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16.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17.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18.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可否免征契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可以免征契税。

  19.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否免征契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免征契税。

  20.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21.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

  22.退房可以退还契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2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如何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4.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如何缴纳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5.公共租赁住房可否免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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