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项目:职业学校提供实习场所的自办、自营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收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12
摘要:增值税免税项目:职业学校提供实习场所的自办、自营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收入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

  增值税免税项目:职业学校提供实习场所的自办、自营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收入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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