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提供旅游服务办理免税备案资料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20
摘要:境外提供旅游服务办理免税备案资料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以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一)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
  境外提供旅游服务办理免税备案资料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以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一)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出境业务人员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二)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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