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或委托加工消费品已征税款抵扣的相关税收政策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为了避免和减少消费税征收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用部分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税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作了详细的规定。由于变动的次数比较多。尤其是今年以来《财政部...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为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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