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支付的佣金如何才能获得税前扣除?

来源:高金平 作者:高金平 人气: 时间:2011-08-28
摘要:本公司委托张先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M公司40%的股权,投资成本1000万元,公司与张先生约定,转让价超过4000万元的部分,全部归张先生所有。目前,张先生为我公司找到一客户,已谈妥的转让价格为8000万元。我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所得7000万元,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委托张先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M公司40%的股权,投资成本1000万元,公司与张先生约定,转让价超过4000万元的部分,全部归张先生所有。目前,张先生为我公司找到一客户,已谈妥的转让价格为8000万元。我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所得7000万元,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约定,还应向张先生支付佣金4000万元。请问:向张先生支付的佣金金额如此巨大,能否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税前扣除?张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我方是否具有扣缴义务?

向张先生支付的佣金,应由张先生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张先生取得的佣金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营业税及附加=4000×5.5%=220(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20)×(1-20%)×40%-0.7=1208.90(万元)

向个人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赞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第129号)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向个人支付的佣金,继续执行上述比例。

建议改按下列方案处理,即先由你公司将持有M公司40%的股权以4000万元转让给张先生,再由张先生以7000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这样,张先生取得的股权转让差价,不征收营业税,改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你方股权转让所得额不变。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