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所谓避税的“妙招”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朱青 人气: 时间:2023-05-10
摘要:过去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是可以不纳税的,当时很多企业利用这个规定规避所得税,但2003年国家下发文件规定企业的捐赠所得也需要缴纳所得税,一下就堵住了纳税人通过接受捐赠进行避税这条路。

  近日,笔者所著新书《避税之盾:税务机关反避税解析》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目前图书市场上避税(有的称“税务筹划”,其实就是避税)方面的书很多,但内容基本上大同小异,看着厚厚的一本,其中介绍的很多方法在实践中根本行不通。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有矛就有盾,有避税就有反避税。在税收领域这个“盾”指的就是税法中的反避税措施。试想一下,如果市面上避税的书都那么管用,几十个版本,每年发行几万册甚至几十万册,那么税务机关每年还能征收上来10多万亿元的税收吗?税收收入每年还能增长吗?其实,避税在很多情况下只是一种理念,国家在颁布和执行税收法规时,已经想到可能会有一些纳税人要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空间进行避税,所以在有人生产“矛”的同时,政府早已准备好了“盾”,从而使“矛”很难派上用场,或者使其杀伤力大为下降。面对市面上如此之多的避税教材,我一直想写一本关于反避税的书,告诉读者避税绝不是一件可以随心所欲的事,更不可能只读几本避税的书就能够轻轻松松地不用缴税了;至少要让读者知晓对于其所采用的避税手段税务机关都有破解的方法。

  对避税和反避税,我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早年间,一些企业请我去讲税务筹划,或者说如何避税。税务机关则请我去给他们讲课,主题自然是反避税。在备课和讲课的过程中,我就发现,避税和反避税完全是“矛”与“盾”的关系,如果只讲其中一个方面,肯定是不全面的。所以,再往后,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部门请我讲这方面的课程,我都要从“矛”和“盾”两个方面进行介绍,让征纳双方都知道避税和反避税实际上是双方围绕着税法进行博弈的过程;避税是纳税人钻税法漏洞或滥用税法的过程,而反避税则是税务机关堵塞漏洞并矫正纳税人不当行为的过程。

  在这本书中,我也是先讲“矛”,然后再讲“盾”。例如,过去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是可以不纳税的,当时很多企业利用这个规定规避所得税,但2003年国家下发文件规定企业的捐赠所得也需要缴纳所得税,一下就堵住了纳税人通过接受捐赠进行避税这条路。又如,过去企业可以将海外利润不分配并将其常年囤积在国际避税地子公司的账上以规避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但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增加了一条反避税规定,即居民企业在境外低税负地区设立的受控外国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缴纳所得税。这条所谓“受控外国企业法规”彻底堵住了跨国企业利用不分配海外利润进行避税的漏洞。本书就是希望让读者了解,避税是有障碍的,是有风险的。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3年05月10日      版次:08     作者:朱青(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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