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98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23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98年)   1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超额完成全国工商税收任务的报告上批示: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包括总则、业务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登记核查、非正常户处理、违章处理、附则10章、48条,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6日国务院发布《粮食收购条例》。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农业税外,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

  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主持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会并讲话,他要求全国财税机关全力以赴,堵塞漏洞、挖掘潜力,标本兼治,抓好税收征管,增加税收收入,克服一切困难,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实现全年财税工作目标。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介绍了上半年的财政、税收情况,提出了增收节支的具体措施。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决定将出口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以简化退税申报凭证办法。

  9日为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同时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出《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

  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6月12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4‰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2日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能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同时,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同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

  15日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全年增收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会上作了题为《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加强征管、挖掘潜力,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工商税收任务》的讲话。他要求全国税务干部紧急行动起来,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全年的税收任务,确保实现增收800亿元,力争增收1000亿元。

  1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6月1日起,提高部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煤炭提高到9%,钢材、水泥提高到11%,船舶提高到14%。

  2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该文件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和内设机构作了部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务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总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流转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征收管理司、稽查局、财务管理司、计划统计司、人事司等12个职能司(局、厅)和机关党委,行政编制210人。

  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对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和亏损弥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即日起施行。

  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

  29日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即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和台湾、澳门同胞无偿向中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救灾捐赠物资进口免税地区限于新华社对外发布和民政部《中国灾情信息》公布的受灾地区。免税进口的救灾捐赠物资主要包括食品类,新的服装、被褥等及其他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用品,药品类,抢救工具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灾区救援的物资。

  7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将企业欠税及时足额清缴入库,做到1998年不增加新的欠税,1998年以前的陈欠要千方百计清理收回。对此,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主管省长(主席、市长)牵头,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和有关重点企业参加,组成清理欠税联合工作小组,抓紧制定清理欠税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对未完成1998年增值税、消费税清欠任务的地区,中央财政将对地方企业未完成的部分推迟财政返还,清欠任务完成后,再予以返还。

  21日国务院召开表彰先进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朱?基出席会议,李岚清副总理在会上讲话。这次会议被表彰的先进单位共有14个。其中,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是税务系统中被表彰的两个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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