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法规更新: 案例——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加重外资企业的税务负担,尤其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较高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1号公告):企业可能会被要求在业务自查表中披露部分敏感的商业信息,例如外贸出口企业如何认识外商,是否未接触外商而通过中间人传递签订出口合同等。类似要求会增加纳税人的合规性负担;从函调的选择标准看,若企业出口业务涉及预警信息,或出口企业和出口商品属于关注类企业或关注类商品,则将成为被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降低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使更多纳税人将被纳入一般纳税人的管理;简化并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程序,将有利于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未达到销售额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货物销售一般适用17%的税率,进项税额通常可以抵扣)或者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货物销售适用3%的税率,但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以达到优化增值税税负的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放宽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辅导期管理仅对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和纳税违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对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的辅导期也缩短为3个月;放宽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方便了企业日常经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由于64号文不要求服务企业符合技术先进性企业的标准,因此只要满足64号文相关条件,企业即可申请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如果境内企业采取转包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则承包方和转包方在业务安排及合同签订中可以考虑采取适当的优化安排,以有效降低税负水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境内运输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清楚划分国际运输和国内运输,以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8号文并未将境外运输企业为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纳入营业税免征范围,因此,对以上劳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仍需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营业税。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分类企业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97号,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建议加强遵章守纪、内控制度、贸易安全、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和合规性管理;复核是否符合A类或AA类企业的要求,如符合,则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和进行申请。 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执行问题》(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3号 ,自2010年12月31日起施行)、新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 (海关总署令第195号, 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主要变化——加工贸易货物抵押;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外发加工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加工贸易料件使用。 《财政部、公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50号,2010年9月30日生效)、《财政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2010年4月15日起实行):主要变化——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而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中列明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可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待遇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目录进行调整,主要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进一步明确国内企业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时间、程序。 案例分析——转嫁出口退税成本 解决方案: 案例分析——进口货物再出口 问题:如何实现货物的出口?有几种可行的方案?相应的税负如何? 案例分析——研发中心的增值税优化 分析: 结论:企业组织性质的转变,可以解决研发中心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问题。 <原文发表于2011-05-01 高立群,税务部合伙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屋转载时有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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