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外汇政策对外商企业影响的解析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3
摘要:2008年新外汇政策对外商企业影响的解析   2008年年中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29号)、《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

  1、“待核查账户”对外商的影响分析:

  ①预收外币货款结汇受限制,《核查办法》主要规定的是企业预收货款要全部进行“待核查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预收外币货款结汇不可超过前12个月收汇金额的10%.这样对以前外商因境内企业资金调度存在困难时,以一纸预收货款合同就可以办理外汇收汇结算的历史成为不再。

  ②企业正常项目的外汇收入没有直接进入企业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而是先进入“待核查账户”进行核实,只有属实的出口收汇收入才能正常办事收汇结付汇处理,使外商企业丧失了自有资金第一时间的使用权利,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爆发后,企业融资困难的环境下,这将成为企业调度资金带来困难。

  2、“预收货款”外债登记的影响分析:

  ①“预收货款”额度受限制。通知规定7月14号起,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预收货款的,其额度以前12个月收汇额度的10%,银行自动核算,每天额度不同,采用累积制,额度用完预收货款不可能再结汇。

  ②手续变得极为繁杂。对预收货款要想能尽快办事收结汇,就得按通知规定走三步曲,即:

  项目     登记       提款       注销

合同有约定 合同签定日起15日内 收到预收货款日起 ①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登记(事前)    15天内提款     15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合同无约定 收到预收货款15天内登记幷同时办事提款  ②超过登记预收货款项下

                         货物出口时间30天(含)的,

                          需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3、“延期付汇”外债登记的影响分析:

  ①对两头在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向海外采购付款期限如采购合同约定超过90天的,在外汇支付上将带来困难和麻烦;

  ②对长期占用境外母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前期没有及时付汇,在10月1日以后,期延付汇额度是以上年度外汇支付累计总额的10%计算,对外商在未来期间支付延期付汇额度带来一定的影响

  ③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繁杂

  “延期付汇”登记手续与“预收货款”登记手续一样,企业在办理中也是非常的繁杂。

 项目        登记            注销

合同有约定 合同签定日起15日内登记     在付款后15天内办理延期


合同无约定 进口报关90天后的15日内登记   付款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中国年初以来,由于受到国际油价、人民币升值、境内投资过热等经济因素的影响,前前后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这对外商企业尤其是两头在外的企业的影响相当大,如出口货物关税的下调加之后来外汇收结汇的管制等政策等。使大部分外商企业曾一度想转移产业到东南亚国家经营,但经过“华尔街”金融风爆这一检验,中国政府当局前期政策所作的相关宏观政策在应对金融风爆上是对的。

  回顾中国政府2008年以来的宏观调控政策,从年初的“双控”(控制经济投资过热、控通货膨胀),到年中“一控一保”(继续控经济投资过热幷确保经济持续稳步增长),到美国次贷引爆华尔街金融危机后的“确保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总体来说中国宏控调控政策是强有力且有效。就从当前国际投资环境来看,投资环境恶化、金融危机四伏的今天,中国地区的投资环境还是全球首屈一指。其主要原因是中国地区30年改革开发以来各项基础设备发展得比较良好的发展,同时中国有14亿人口的内需市场的拉动,尤其是近期中国中央政府投资40000亿内需建设等,将为更多的外商企业提供发展和投资的机遇。

  变危机为机遇,这是目前大部分外商所要面临和要应对问题。但由于中国政府的宏观政策调控及国际金融危机的波及和动荡,将对一些外商企业在经营运作会带来一定的困难,建议外商企业应多多与熟悉中国政策法规,并保持与政府部门的互动,理智地应对金融危机和特殊时间的宏观调控,我想只要走过这一艰难岁月,未来将是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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