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简易计税方法

来源: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6-04-12
摘要: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解读】 本条所称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3%或5%。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5%) 采取简易计税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具体项目详见下表: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一览表
业务项目 政策 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行为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设计、制作等服务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7.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可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0.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1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三、一般纳税人租赁不动产  
1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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