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简政放权有关工作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来源:国务院 作者:国务院 人气: 时间:2016-01-16
摘要: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简政放权有关工作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言人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简政放权的有关工作
  • [胡凯红]谢谢汤部长,下面请夏主任介绍情况。2016-01-15 17:38:40
  •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夏勇]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前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批行政法规的修改草案,一揽子修改了66部行政法规。这里我简要介绍一下情况,这次修改66部行政法规是根据简政放权改革的需要,对现行的法律制度做了又一次比较大范围的调整。在这之前,本届政府已经四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修改草案,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共修改了跟简政放权有关的法律39部,国务院分四次修改了行政法规63部,废止了行政法规3部。这次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2014年、2015年国务院分三批公布的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11月国务院价格改革方案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66部行政法规主要涉及这些内容。2016-01-15 17:39:11
  • [夏勇]这些改革措施涉及修改的25部法律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考虑到这些改革措施涉及到一些行政法规需要在修改国家法律以后才能修改,这些行政法规涉及到不同批次的改革措施,为了避免在短期内频繁修改法规,特别是修改同一部法规,合并一揽子修改,打了一个很大的包,一共66部。这66部行政法规的修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一共146项,价格改革项目有3项,收费项目有2项,具体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在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方面,一共修改47部行政法规,取消了45项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认定核准,把29项审批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到地方人民政府。2016-01-15 17:39:59
  • [夏勇]二是在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方面,修改31部行政法规,将5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三是在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方面,修改了6部行政法规,放开了药品等领域的竞争性价格,取消了企业注册登记费等一些收费项目。四是增加了一些后续的监管措施,强化了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以后对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管。大致情况就说这些,大家如果有问题欢迎提问,谢谢大家!2016-01-15 17:40:37
  • [胡凯红]谢谢夏主任,下面阴部长介绍情况。2016-01-15 17:41:13
  • [科技部副部长 阴和俊]女士们、先生们,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的优惠。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办法。实施8年来,对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取得很好效果。根据加大支持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力度的新要求,三部门对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在本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完善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适当放宽认定的条件,将小企业研发费的占比由6%调整为5%,使更多的中小企业享受到高企政策的优惠。将企业科研人员占比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10%,以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外包、众包等发展的新趋势,取消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与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以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转让。2016-01-15 17:41:30
  • [阴和俊]二是简化认定的工作流程,缩短公示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简化企业更名的备案流程,不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将各地评审专家的备案管理下放给地方的认定机构,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企,在有效期内资格继续有效。三是加强认定和后续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机制,对各地认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认定后高企资格复核机制,明确取消资格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办法,加强对认定企业的日常管理。四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新增检验检测、智慧城市、现代体育等服务业支撑技术,扩充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技术,增加增材制造、石墨烯材料等先进技术,剔除了一批落后的技术。2016-01-15 17:42:29
  • [阴和俊]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近日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同时三部门正在抓紧编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使政策细化、具体、可操作,并将加强政策的宣传和监督工作,使政策尽快落到实处。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2016-01-15 17:43:00
  • [胡凯红]下面开始提问。2016-01-15 17:43:47
  • [光明日报记者]提给审改办的领导,这两年我们清理的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已经很多,清理过程当中有没有一些措施保障剩下的审批质量不被影响,不弱化政府对安全方面的监管?2016-01-15 17:44:07
  • [吴知论]这个问题提得很专业。实际上,我们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取消某项行政审批或中介服务的同时,始终关注取消后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确保公共安全。如社会反映强烈的“红顶中介”问题,我们一方面严格清理规范,另一方面对其中涉及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事项,均提出了相应保障措施,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一些事项申请人不再组织安全评估,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一些事项虽然允许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估论证报告等材料,但要保留和加强审批部门现有的专家评估或技术复核等安全评估程序,以保障审批的科学性和安全性。三是一些事项取消后,审批部门通过完善安全标准,开展现场核查或技术检测等加强监管,确保审批质量和公共安全。2016-01-15 17:44:44
  •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下一页>>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