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贸付汇创新管理方式大会圆满举行

来源:铂略咨询 作者:铂略咨询 人气: 时间:2014-05-19
摘要:在本次非贸付汇管理大会的第一天,会议上分享了铂略咨询的非贸付汇研究。研究揭示了上海、北京、天津、常州、广州等21个区域对于付汇新政的执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汇发[2013]30号)...

模块四:特许权使用费vs服务费
-税务局为何对特许权使用费情有独钟?国税总局实际判定特许权使用费案例分析
案例1:提供跨境技术服务被判定构成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2:为什么租赁境外设备也构成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3:特许权使用费判定的延伸:集团远程服务费被判定为为网络租金合

同条款设置训练:物流管理系统服务协议

合同概览
M集团中国子公司A在2013年初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物流管理系统服务合同,同年8月其又与英国一家B公司签署了技术支持协议,合同约定B公司运用其在英国的技术支持呼叫中心为C公司的物流管理系统提供电话技术支持等一系列的技术支持服务,同时包括可能的在华技术支持服务。9月,A公司需要向境外B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审阅合同后请思考
1.A公司支付的费用是特许权项下费用还是技术服务费?
2.出于常设机构的考量该合同应当进行哪些调整?
3.怎样修改合同以避免各类对外付汇的风险?

模块五:管理服务费分摊-非贸付汇闯关的最大挑战
-母公司怎么偏好管理服务费分摊(BEPS)
-税务局的想法:你愿意挨打,我还不敢下板子
合同条款设置训练:各种管理服务费用分摊

合同概览
对于某些共同业务,M集团境内各个子公司与其全球运营中心A公司签订“管理服务费分摊协议”,委托A公司安排境外联络其他企业或其关联企业进行开发、研究、生产等事宜,并由A公司代垫相关费用;此外,A公司作为全球运营中心,也为集团内各子公司提供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服务。
A公司根据各家子公司的规模、销售收入以及服务的实际使用量计算分摊,同时向各家子公司提供相关费用凭证。中国地区分摊的项目具体包括: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服务;SAP软件使用费以及专为中国地区使用的特殊软件开发费;中国地区子公司的员工培训(境内和境外);中国市场的广告制作;专为适合中国市场而进行的技术研究和开发。

审阅合同后思考
1.由境外代垫再支付的模式是否合理?
2.SAP相关费用应如何征税?
3.针对中国市场进行的研发费如何征税?
4.境内境外培训如何征税?
5.基层税务机关对相关代垫款支付的主要考量点?
6.如果你是M集团中国区财税负责人,应提出哪些合同修改意见?

模块六:和我的老板统一战线-非贸付汇内部管理和控制策略分析
B公司为M集团在北京的子公司,2013年B公司与M公司之间发生一系列代垫款、特许权使用费、服务管理费等费用,然而在对外支付时频频受到税务局的挑战。由于境外总部对于每项费用的支付都设置了支付期限,B公司的税务经理也因此倍感压力。
-老板凭什么支持我?
-非贸付汇是各部门协作的系统工程—非贸付汇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
-前置风险体系的设立
-如何管理你的底线,控制好总部的预期?

模块七:避免站在税务局的对立面:非贸付汇的税务机关沟通策略
-理解税务局的现行体系
-用税务局的思维去思考非贸付汇
-随时让税务局了解你的业务流程很重要

模块八: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非贸付汇的风险管控
-非贸付汇已成税务局转让定价调查的重要案源之一
-如何平衡非贸付汇与转让定价的风险
案例-累计补缴税款和罚金8亿元的集团跨境服务费转让定价调查案
合同条款修改练习:一系列信息技术服务协议

合同概述
B公司是M集团设在北京的生产和研发的外资企业,2012年,其集团公司M公司与其签订了一系列的与IT相关的一揽子服务协议,包括母公司提供的IT服务以及母公司集中采购的IT服务费用的分摊。
具体为:ERP系统的建立、实施与技术支持,集团内部信息及网络服务费、客户服务系统使用费、采购物流服务系统费等。由于支付金额较大以及相关合同条款设置较笼统,B公司一直没有向境外去支付相关费用。
审阅合同后思考
1.B公司为何一直没有申请该合同对外支付?
2.合同条款设置可能有哪些内容可能引起税务局的“重视”?
3.如果您是B公司财税主管,如何向母公司提出修改建议?

课程主讲
王女士  集团税务总监 某知名跨国企业
王女士拥有近20年的企业税务管理和咨询服务经验,现任某知名跨国企业集团税务总监。主要领导负责集团的税务项目,包括税务风险管理、税务筹划、供应链环节上的税务处理和投资/运营业务架构的规划等工作。曾参与该集团重大业务税务架构规划和设置工作,在税务筹划、集团税务管理、国际税务管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在非贸付汇领域领导并制定了该集团非贸付汇的内控流程。

在加入该集团前,王老师曾担任上海某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国际税务组的高级税务经理,在为跨国企业提供投资架构调整和规划、兼并重组等业务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担任高级经理期间,王女士对于国际税务理论以及实践研究方面均有着独到的见解。

王老师拥有荷兰莱顿大学的国际税法学硕士学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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