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进出口税收政策概括及要点三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调整变化   2008年上半年的出口退(免)税政策调整,主旨在于加强征退税衔接管理与税收政策完善...

  再次是对于地震之前发生出口业务2年以上且3年内未发生偷税、骗税违法行为的受灾地区出口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暂不提供纸质单证,只依据相关单证电子信息审核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六)进一步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 [2008]77 号),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国税函 [2008]386 号) ,规定了出口货物商品编码升级后有关情况的处理。

  一是跨年度出口商品编码问题处理.

  企业在年底报关并于第二年结关的出口商品,如商品编码发生变化,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对上述商品按照新商品编码申报。由此造成的商品编码信息与海关报关单信息不一致的疑点,在认真审核出口商品退税率等信息,在排除其他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人工处理的办法通过运行。?

  二是扩展商品编码问题处理。?

  将2001909090(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扩展为:20019090901按13%征税的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退税率为5%;20019090902按17%征税的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退税率为13%.

  总之,2008年以来出口退税政策管理作了进一步完善,以征退税衔接为重点,从制定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短缺资源性产品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发,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贸易顺差增长等的税收政策导向以成为定局。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