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76号解读:扩抵或退税企业可选择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3
摘要:财税[2008]176号解读:扩抵或退税企业可选择   2008年11月,财政部...


  链接

  1999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已失效>)明确,自1999年9月1日起,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设备,如该类设备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规定,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2006年7月,《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6]111号<已失效>),
明确了享受退税的范围、享受退税的项目、项目确认书和设备清单的办理、备案登记管理、退税申报审核、退税监管等事项。

  2008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6号),明确提出,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